蔡英文論文案外案…彭文正罵法官「混蛋」還求償200萬 最終結果出爐

彭文正不滿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詠惠未實質審理蔡英文總統博士論文案就將案件駁回,求償200萬元並在三大報刊登判決理由,最高法院判決彭文正敗訴確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媒體人彭文正質疑蔡英文總統博士學位真實性,提確認1984年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論文不存在訴訟,一審判決彭敗訴,二審廢棄發回更審,更一審再判決彭敗訴,案件上訴審理中。彭文正不滿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張詠惠未實質審理就將案件駁回,求償200萬元並在三大報刊登判決理由,最高法院判決彭文正敗訴確定。

一審開庭時,彭文正曾透過視訊表示,他的一連串官司都是因爲質疑蔡英文的博士論文不存在而起,張詠惠審案時,沒有開庭、沒有行闡明義務、沒有閱讀訴訟資料,就以程序駁回訴訟,讓刑事、民事官司多走很多路。

彭文正說,他受到枉法裁判,誹謗罪被檢察官起訴之後,年幼的女兒痛哭失聲了5分鐘,九旬老母也因而昏厥,對張詠惠提告,是希望司法能夠改革,如果勝訴會將錢全部捐給司法改革相關團體。

彭的律師認爲,彭文正上訴才獲得高院判決廢棄發回、保證審級利益,張詠惠侵害彭的審級利益。張詠惠的委任律師表示,北院如何製作、發佈新聞稿,與張詠惠完全無關,彭文正無法舉證侵權行爲造成什麼樣的損害,主張張詠惠不必賠錢,也不必登報道歉。

一審認爲,張詠惠並未因作成判決、由北院依法公告及制發新聞稿情節,犯任何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且彭文正如因判決經公告名譽權受侵害(僅是假設),損害也因該份判決經高院廢棄而除去,張女作成的判決、由北院依法公告、制發新聞稿,客觀上難謂故意違背應執行之職務,也無證據足認她有侵害彭的名譽權主觀故意。

一審認爲彭的名譽權、訴訟權未因該判決及公告、新聞稿受貶損,請求賠償200萬、登報道歉無理,因此駁回。彭文正不服而提上訴,二審審理後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因此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彭文正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