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論文不存在訴訟辯論庭 彭文正及律師退庭不開了

媒體人彭文正提出確認蔡英文的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本報資料照片)

媒體人彭文正提出確認蔡英文的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臺北地方法院更一審10日由法官張詠惠進行辯論程序,通緝中的彭以遠距視訊參與,但彭的律師認爲,本案要一次辯論終結,當庭聲請法官迴避,並馬上退庭,因蔡的律師也不願意一造辯論,辯論程序停止。

依據民事訴訟法191條規定,當事人兩造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者,除別有規定外,視爲合意停止訴訟程序,4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爲撤回其訴或上訴。

彭文正依視訊參與辯論程序,他表示先要法官張詠惠解釋本案爲何沒有準備程序及調查庭就要直接辯論,之後法官也有解釋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不同,法官對於辯論程序有訴訟指揮且不一定會一天辯結要審理程序。

彭的律師李震華及張靜則要求法官先說本日會不會辯結,隨後就聲請法官迴避;法官說去年4月16日第一次開庭至今,1年多後才聲請法官迴避沒有正當理由,諭知本案繼續審理,彭及其律師隨即退庭不願辯論。

法官問蔡的律師要不要一造辯論,但蔡的律師拒絕辯論,本案因此合意停止,法官諭知辯論結束。

彭男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蔡英文未有合格通過之「西元1984年版英國倫敦政經學院(LSE)博士論文」(下稱係爭論文),無博士論文即無法取得博士學位,乃公衆周知之事,他因此事遭蔡英文提起妨害名譽之刑事告訴,指責他爲抹黑、造謠、散佈假消息。

彭男說,蔡英文的論文是否存在,影響蔡可否向他主張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論文是否存在之爭執,造成他法律地位不安,爲此起訴請求民事庭法官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

臺北地院法官張詠惠認爲,彭提起的訴訟欠缺確認利益爲理由,判決駁回,他提上訴後,高院認爲,北院的審判長未盡闡明義務,不經言詞辯論,逕以判決駁回彭的起訴,訴訟程序即有重大瑕疵,爲維持當事人審級利益,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北院更爲審理仍由法官張詠惠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