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籲828公投「四個不同意」 銓敘部:無違法疑義

▲蔡英文日前更換臉書封面,呼籲828公投「四個不同意,臺灣有力」。(圖/翻攝自Facebook/蔡英文)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日前在臉書發文,呼籲民衆對公投案投「4個不同意」,遭國民黨質疑違反行政中立。對此,銓敘部12日晚間表示,總統及政務人員並非《行政中立法》的適用或準用對象,其若就公投案公開表達立場,並無違法疑義

銓敘部指出,《行政中立法》僅在第18條規定,「憲法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此外,總統及政務人員並非《行政中立法》的適用或準用對象,其若就公投案公開表達立場,並無違法疑義。

針對行政機關就公投案表達政策立場,是否有違反行政中立法規之虞,銓敘部說明,公民投票爲民衆針對法律、立法原則或重大政策直接表達意見、行使直接民權的方式,而行政機關對於公民投票案所涉及之重大政策,本於政策推動的權責,本有義務外界說明並辯護政策立場,適時澄清相關資訊

銓敘部說,公務人員指派代表機關表達行政機關政策立場者,不能認爲是違反行政中立法之行爲。

銓敘部說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9項規定,行政機關有義務提出意見書,內容並應敘明通過或不通過之法律效果

此外,中選會依據《公民投票法》第17條第2項授權所訂「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也規定,於舉辦公民投票發表會或辯論會時,如爲公民依《公民投票法》經提議、連署等程序而提出之公民投票案,除由提案領銜人代表正方外,「立法院、行政院或依本法第20條經許可設立辦事處之反對意見者代表反方」。

銓敘部表示,行政機關對於公民投票案所涉及之重大政策,基於政策推動的權責,本有義務對外界說明並辯護政策立場,適時澄清相關資訊。因此,公務人員受指派代表機關表達行政機關政策立場,是基於法規要求履行其職務,並無違法之處。

銓敘部指出,《行政中立法》法第10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爲一定之行使。」

銓敘部說,其立法目的在於禁止公務人員藉由職權,具體明確下命或指示其權力所及之特定對象,要求(或要脅)爲或不爲特定的投票行爲,例如要求部屬或往來廠商支持或反對特定候選人政黨或公民投票案。

銓敘部強調,其「要求」與該「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存有因果關係,纔會有《行政中立法》第10條之適用。至於依照《公民投票法》及相關規定表達機關立場或意見,針對一般民衆之呼籲及說明,並無觸犯本條文之虞。

銓敘部表示,《行政中立法》的修正在上屆考試院卸任前,就納入2020年立法計劃中,因此無涉任何個別公投案,亦無針對性,目前《行政中立法》修正草案仍在考試院研商程序中,並持續與各界交換意見,並無既定的修法時間表

銓敘部也說,依照各國實務,公務人員有義務提供正確資訊讓人民得以行使公民投票之權利,因此考試院未來對行政中立法之修正,也不會牴觸公民投票法的精神與相關規範

其他人也看了這些新聞...

侯友宜宣佈:新北全面關閉圖書館、運動中心等公共場館►侯友宜宣佈:八大場所一律停業 營業場所全面人流管制►禁陪考!北市國中會考採5大措施 吃午餐得用「防疫隔板

►振興一下我們的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