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能 大學校長們爲何不能

(本報系資料照片)

沉寂了一段時間的「大學自治」和「學術自由」議題,近來因「臺大管中閔校長不續任案」與「清大疑遭中共組織清華海峽研究院滲透案」再度成爲臺灣高教熱門話題,引起社會關注。

管校長案讓人回想起2018年元月臺大遴選出新任校長管中閔後,教育部以遴選程序瑕疵爲由拒絕覈定,之後又牽拖管校長赴中授課、涉嫌違反《國家機密法》等事由,遲遲不許新校長上任,直至同年底,時任部長葉俊榮宣佈「勉予同意」並請辭負責,才結束了這場長達354天校長遴選爭議和500多天無校長的空窗期。臺北地檢署也在調查管案2年多後確認全案查無不法、全數簽結。「卡管案」不僅搞得管校長灰頭土臉,更重傷了臺灣的校園民主、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政治介入校園斧鑿斑斑。

「清大遭中共滲透案」無疑是「卡管案」的翻版。原本看似單純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臺設立辦事處之個案,僅因「清華海峽研究院」系由「國立清華大學校友總會」與對岸北京清華大學、廈門市政府合作設置,其透過二房東「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分租了在清大校內辦公空間,政府就給清大亂扣紅帽,認爲清大遭中共組織滲透並協助陸企挖角臺灣人才,教育部則以清大未報準該案爲由,揚言要重罰。暫且不論教育部就本案裁罰是否於法有據,潘文忠部長拿清大開刀,借題發揮要全面撤查國內大學所有可能與對岸合作之舉,已讓學界籠罩在惶恐不安的肅殺氛圍之中,不知何時會成爲紅綠政治對抗下的祭品。

民進黨政府執政後,兩岸政治關係緊繃,連帶影響兩岸教育與學術交流活動。教育部表面上說要秉持「平等互惠」原則與對岸進行交流,但實質上卻給陸生、來訪大陸學者和兩岸學術交流活動設下重重條件限制,大幅增加交流的難度。新冠疫情讓陸生處境雪上加霜,他們明明與其他外籍生一樣繳交同額學費,卻無法享受同等的就學權益,硬是被疫情指揮中心打成次等學生,限制返校權利。教育部漠視陸生和學校的抗議,巴不得趁機斷了陸生來臺求學的念頭。現在陸生不來了,教育部如願以償,但不少學校因招生不足面臨倒校危機,加上臺生申請大陸求學人數年創新高,不知教育部可曾深思其政策後果?

自由與獨立是大學的核心價值,大學唯有擁有自己的理想、價值觀和不受國家與政治力干預的教研環境,才能培養出優秀人才,發揮大學最重要的功效。憲法和《大學法》保障大學享有學術自由和大學自治,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範圍內,大學在教學、研究、人員聘任、校務治理和營運等事務上應享有高度自治權。

然而,「大學自治」在臺灣不過是「半調子」自治。從校長遴選、學費調整、學生考招、組織設置等重要事項均須經教育部覈准,大學其實並無完全的自主決定權。原本大學在學術交流和行政事務上多少還有些自由、自主的空間,但蔡政府上臺後,反中政策掛帥,教育部迎合上意,不分青紅皁白地打壓與大陸有關的人事物,甚至只要是和大陸沾上一點邊的資通訊設備和軟體一律禁用,理盲程度無以復加。當教育部成爲政治意識形態的灌輸者、執行者與壓迫者時,大學又怎會受到尊重?

百年前,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爲抗議政府鎮壓學生憤而辭職,當時他發表《不肯再任北大校長的宣言》,提出中國現代大學的三項基本原則:一,大學應當是獨立的和自主的;二,大學應當具有思想自由和學術自由;三,大學學術與思想自由需要相應的自由的社會政治環境。最後他說:「我絕對不能再做不自由的大學校長。」看看今日臺灣的大學處境,大學校長們該表態了嗎?(作者爲國立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