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部長撰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原標題:財長劉昆詳解財稅“十四五”改革個稅、房地產稅都有重要說法)

跟每個人切身利益相關的財稅改革,下一步怎麼走?

近日,財政部長劉昆在《<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建議>輔導讀本》中,撰寫了《建立現代財稅體制》一文,詳解“十四五”時期財稅改革任務。

“十四五”房地產稅立法繼續

其中,劉昆在談及進一步完善現代稅收制度時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這意味着“十四五”時期,房地產稅將繼續穩步推進。

由於正在立法中的房地產稅將針對個人住房徵稅,因此備受市場關注。房地產稅早在2015年就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目前該法仍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會同財政部研究起草中,尚未對外公佈徵求意見稿。

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下,房地產稅立法先行是普遍共識。而由於房地產稅屬於地方稅種,因此採取“充分授權”原則,由地方在法律範圍內根據地方實際情況來決定具體實施方案,包括房地產稅開徵時間、具體稅率等。分步推進原則意味着房地產稅徵收,可能採取先城市後鄉鎮、先市民後農民、先企業後個人策略逐步實施。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房地產稅有望在“十四五”時期完成立法,但會授權地方自主決定是否實施,估計不會普遍開徵。

個稅改革將有三大動作

劉昆在上述文章中還表示,進一步完善綜合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適時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修法,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徵稅的所得範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體系

2018年10月我國啓動了歷史上第七次個稅改革,也是歷次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這項改革在兩年時間裡讓超過2.5億人受惠,減稅規模超過5600億元。

此次改革除了減稅之外,個稅體制也得以重塑。比如,此次個稅改革首次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收入合併爲綜合所得,採取統一的稅率來納稅。這一舉措使得個稅從分類稅制邁向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體制。

之所以採取綜合所得稅制,目的在於讓個稅稅制更加公平。與國外相比,我國目前綜合所得範圍仍有待擴圍,此次劉昆首次明確了“十四五”時期要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徵稅的所得範圍。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樑季告訴第一財經,引入綜合計稅方式是本次個稅改革最大的亮點之一,是0到1的質的變化。下一步可以考慮將生產經營所得納入等納入綜合所得。

施正文也認爲,爲了增強個稅的公平性,防止逃避稅,應當儘可能擴大綜合所得徵稅範圍,將經營所得納入綜合所得中,適用與勞動所得相同的稅率結構和徵收方式,這樣可以進一步擴大綜合所得適用範圍,推動由分類所得稅向綜合所得稅改革邁出更加堅實的步伐。

此次個稅改革首次引入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讓個稅體制更加公平,更多的納稅人享受減稅。劉昆要求下一步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上海理工大學管理學院講師趙艾鳳撰文認爲,子女教育附加扣除以子女數量爲扣除標準較爲單一,沒有考慮不同學歷教育階段的支出差異性等。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與各地首套房認定政策銜接不一致。住房貸款利息及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未充分體現區域差異等。

由於我國綜合所得個稅最高邊際稅率爲45%,不少專家認爲過高稅率不利於吸引高端人才。此次劉昆提出,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體系。

2019年以來,我國對包括粵港澳大灣區、上海自貿區臨港片區、海南自貿港等地的高端人才或緊缺人才,出臺了個稅優惠措施,降低相關人才個稅稅負

不少學者建議適度下調45%最高邊際稅率。施正文認爲,過高的稅率將嚴重打擊創新創造的積極性,背離創新型國家發展目標和提高我國文化軟實力的目標。未來可以考慮將個稅最高邊際稅率降至30%~35%,並將經營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讓稅制更加公平。

合理確定政府債務規模

劉昆在上述文章中表示,“十四五”時期,進一步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既有效發揮政府債務融資的積極作用,又堅決防範化解風險,增強財政可持續性。

在完善政府債務管理體制機制方面,劉昆表示,根據財政政策逆週期調節的需要以及財政可持續的要求,合理確定政府債務規模。

爲了應對經濟下行以及今年疫情衝擊,近些年積極財政政策持續發力,政府舉債規模攀升,尤其是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快速攀升。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255821億元,控制在全國人大批准的限額之內。

財政部官員預計,今年地方政府債務率很可能於今年年底進入國際通行的100%-120%警戒區間,政府債務風險正在逐漸增大。因此財政部十分重視地方政府最優舉債規模研究。

劉昆表示,完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確定機制,一般債務限額與稅收等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相匹配,專項債務限額與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及項目收益相匹配。

劉昆還強調,要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他表示,完善常態化監控機制,決不允許通過新增隱性債務上新項目、鋪新攤子。強化國有企事業單位監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向企事業單位撥款機制,嚴禁地方政府以企業債形式增加隱性債務。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等必須審慎合規經營,綜合考慮項目現金流、抵質押物等審慎授信,嚴禁向地方政府違規提供融資或配合地方政府變相舉債。

目前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長勢頭得以遏制,地方也正按照中央要求,用5~10年通過整合相關財政資金賣地、出售資產、引入社會資本等方式來化解存量隱性債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