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敗!新光R1過臨時動議全面與新光解約

晶華管護總經理林超驊(右一)主持新光R1受益人大會,新昕國際亦派人(左)到場說明,最終新光集團慘敗。(圖/顏謙隆

新光集團一路慘敗,不動產投資信託新光一號(新光R1)受益人會議壓倒性通過終止新壽樓委任契約、不得跟新光集團租借車位後,又以出席權數的70%同意臨時動議,通過解任基金管理機構新昕國際的委任關係,等於新光R1幾乎與新光集團「再無關係」。

由信託監察人晶華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召開的新光R1受益人大會,從8日下午14時30分,一路開到晚間18時,在出席受益權數逾八成通過四項提案後,又討論多達六項臨時動議,最重要的就是解任新昕國際的管理權,要從現有其他六檔REIT的管理機構,即信義全球資產管理、國泰建經富邦建經及晶華維護中排序議約,受益人會議票選結果由晶華管維優以最高票優先議約。

至於管理機構若由晶華管護出任,是否推動清算下市,晶華管護總經理林超驊表示,不會主動提案下市清算,且會努力提高新光R1的績效,不會再發生關係人交易情況

同時,受益人會議亦以臨時決議方式,通過授權基金監察人翁偉倫,對新光R1的受託機構兆豐銀行,及管裡機構新昕國際提起訴訟,追究管理不善等法律責任

林超驊也說,若此商品走到受益人要告受託機構與管理機構,是很悲哀的事,代表沒有制衡力量,才需要走這麼激烈的方式。

新光集團在受益人會議上幾乎毫無援軍,主要是有法人詢問新光意見時,居然迴應「老闆沒有指示要回擊」,認爲此受益人會議無傷大雅,所以並沒有相關準備,慘敗之餘,還被稱是老鼠屎,要被求償。 新光R1受益人會議臨時動議,分別是一爲基金委任律師淑卿8日應出席會議而未出席,罔顧受任人職責,提議解任基金律師邱淑卿,以出席權數64.36%同意通過。

二爲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擔任本基金法律顧問,授權受託機構協商委任契約。以64.36%通過。

三解任基金管理機構新昕國際,因其確實存有管理缺失,提議解任管理機構,終止委任契約,若解約時有任何損害賠償,應由新光R1負擔,但要以基金受益人權益爲最大考量。此案以70.26%同意通過。

四是解任基金管理機構後,建議選任新的不動產管理機構,從目前臺灣不動產投資基金市場中有經驗者,即信義全球資產管理、國泰建經、富邦建經及晶華維護,由受託機構逐一接觸,議約順序由受益人會議投票決議,由晶華管護排序第一,第二是國泰建經,第三是富邦建經。

五爲基金已選任新的信託監察人翁偉倫,授權監察人對兆豐銀行及新昕國際的疏失,提起相關民事訴訟求償,追究法律責任,也以64.35%同意通過。

六是補充與新壽樓管終止委任契約,若有任何損害賠償責任,由基金負擔,以64.67%同意通過。

雖然現場新昕國際及部分投資人反應,基金有8成是法人投資,現場臨時動議是未經公司授權,法人無法圈選或表態,這樣投票是否有效,及解除管理機構委任契約是否可以臨時動議提出。

但現場律師表示,基金及信託條款並未明定那些議案要以普通提案提出,就回歸金融資產管理條例,則除了受託機構的解任與委任、信託契約內容更動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上述臨時動議並未違反條例,適法性上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