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暴護理師重摔毆打28天男嬰釀重殘 詭辯壓力大 法官斥:殘忍

殘暴護理師重摔毆打28天男嬰釀重殘 ,開庭還詭辯壓力大,讓法官怒斥相當殘忍。(中時資料庫)

中市1間產後護理之家去年驚傳虐嬰案,曾姓女護理師2021年5月間對未滿月陳姓男嬰施暴,毆頭打臉、抓拋重摔,導致頭部撞擊,交班後即返家休息,直到護理人員發現異常送醫,治療至今男嬰右半身肢體障礙及創傷性腦損害等重傷害。曾女辯稱,因工時太長、經濟壓力才情緒失控,一審依對兒童重傷害罪判13年,曾女不服上訴,二審痛斥他背棄職業倫理、手段殘忍,也非首次對嬰兒施暴,予以駁回,仍可上訴。

陳姓男嬰出生28天后,在2021年4月19日入住產後護理之家,同年5月11日9時許日班護理師接班時,發現他頭部血腫出現異常緊急送醫,經檢查頭部前額血腫、顱骨骨折、顱內有多次出血傷害;治療後至今仍上肢及軀體動作遲緩、右半身肢體障礙,並出現大腦多處腦質軟化等造成活動力及認知力低下等創傷性腦損傷等重傷害。

檢警追查,勘驗護理之家嬰兒室自5月3日起至5月11日期間9天的全部監視器影像,赫然發現曾女在5天期間多次對多名嬰兒施暴,毆打頭臉部,抓腳懸空提起幼童、重摔到工作臺,甚至還讓2名幼童對頭互撞等殘忍手法虐嬰。

曾女在5月11日上午6時51分將男嬰從嬰兒車抱出,把頭重撞工作臺,換好尿片後放回嬰兒車喝奶,再多次猛力揮打男嬰頭部、彈臉及額頭,又抓起男嬰重摔至工作臺導致頭部撞擊到鐵製支架,並多次徒手或握拳搥打頭部,用力搖晃頭部及身體。

事後,曾女若無其事檢查男嬰頭部、測量頭圍,並在紀錄表填寫「於喝奶時,發現左右臉頰不對稱,續觀」,交班後返家休息。

接班護理師在上午9時發現男嬰枕部、額部血腫,送醫救治。經診斷男嬰有頭部皮下血腫、顱骨骨折、顱內多次出血等重傷害,且外傷後有意識喪失及抽搐、痙攣等癲癇情形。治療後至今,右上肢動作較少、肢體軀幹動作明顯遲緩,右半身肢體障礙,大腦多處腦質軟化、實質流失及空洞化等病變,出現活動、反應及認知能力低下等創傷性腦損傷等重傷害。

曾女在2004年拿到護理師執照,已從事護理工作6至7年,她到案坦承犯行,辯稱是因爲工時太長、家庭經濟壓力等因素,纔會情緒失控,供稱當天凌晨0時至8時由她負責照顧男嬰,接班時男嬰並沒有異常,並坦承毆打施暴。

一審法官以曾女是新生兒護理員,竟對嬰兒施暴,發現嬰兒頭部受傷,卻在紀錄表輕描淡寫「臉頰不對稱」,也未告知接手人員嬰兒已受傷,就逕自返家,延誤治療良機、漠視男嬰安危,依重傷害罪及違反《兒少法》加重其刑,判處徒刑13年。

但曾女上訴後,二審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曾女連續朝男嬰頭部毆打、按壓,重摔至1公尺外工作臺撞擊鐵架犯行明確,背棄職業倫理對嬰兒施暴,造成男嬰右半身肢體障礙、創傷性腦損,且曾女過去就有對新生兒施暴紀錄,竟以壓力大、情緒控管不佳害無辜男嬰受牽連手段殘忍,因此認爲原審量刑無違誤,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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