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生日派對撿屍正妹!男賠償120萬換緩刑

北市一名女子參加朋友的慶生會喝掛,遭到友人撿屍。(示意圖/Shutterstock)

北市一名廖姓男子前年參加朋友的生日派對,席間發現一名女子A醉倒,便把對方帶回自己的住處強行發生1次性行爲,A女醒來後立刻離開該處報警處理。臺北地院審結,依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接受4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姓男子與A女原本不相識,2021年4月間2人受邀參加友人的慶生會,再一起去夜店狂歡,期間廖男發現A女因酒醉已意識不清,便招呼計程車,將A女載到自己的住處,趁着A女無法反抗之際,脫去A女的衣服,強行發生性行爲1次,A女清醒後離開住處後,隨即報警處理。

臺北地院審理時,法官指出,廖男坦承犯行,以賠償A女120萬元達成調解,並全數履行完畢,堪認廖男已經努力彌補對A女犯下的傷害,深具悔意,若仍判處乘機性交罪最低刑責,遊嫌過重,故依法減刑。

法官表示,廖男已爲成年人,卻爲了滿足個人慾望,未尊重A女的性自主權,利用A女酒醉不醒人事,對A女乘機性交,對A女的身心造成巨大危害,審酌廖男的犯罪動機等一切情狀,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另須接受4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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