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殺警丟手機躲飯店逃檢警查緝 曾劉蕭3主嫌羈押禁見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偵辦信義分局刑警薛貞國遭圍毆致死案復訊後在16日向法院聲押主曾威豪劉芯彤、蕭叡鴻3人,法官以3嫌否認犯罪、有共犯未到案,且有高度逃亡、串滅證之虞,連夜裁定3人收押禁見同案被移送的12名同夥則是各以5至10萬元金額交保。

▲殘殺信義分局刑警薛貞國的曾威豪、劉芯彤及蕭叡鴻3嫌,今晨遭臺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孫曜樟攝)

臺北地院發言人賴劍毅表示,被告曾威豪、劉芯彤及蕭叡鴻均否認涉犯羈押聲請書所載的犯罪事實,但他們犯罪事證及相關證人供述明確,另有監視錄影翻拍照片、急診紀錄等在卷可參,足認3人涉嫌重大。

全案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審酌重罪常伴隨高度逃亡的可能,且被告曾威豪、劉芯彤供稱在案發後,將行動電話交予被告蕭叡鴻丟棄;被告蕭叡鴻也坦承在案發後將行動電話予以丟棄,以避免查緝,另於案發後被告曾威豪、劉芯彤藏匿於飯店內,後因警方調閱監視錄影書面發現被告涉犯重嫌,始出面投案,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賴劍毅表示,法官認定全案尚有共犯多人尚未到案,且被告曾威豪、劉芯彤及蕭叡鴻對於案情所供述內容均不相同,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滅證之虞,再審酌被告曾威豪、劉芯彤及蕭叡鴻僅因細故,不思理性解決,率爾以暴力方式處理,造成被害人之死亡及社會治安之重大危害,爲利將來偵查、審判進行,而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而當日殺警現場指揮劉芯彤在獲知遭裁定收押禁見後,則是在羈留室內淚崩哭泣,隨後3人被分別送往土城女子看守所男子看守所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