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起重升降機應落實職安 違者最高可罰30萬

移動式起重機進行吊掛作業。(臺中市政府提供/陳世宗臺中傳真)

勞動部於今年8月20日修正「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明訂操作人員監督搭乘人員是否落實相關規定因應修正條文新增事項,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今年截至8月底已針對起重吊掛作業實施366場勞動檢查,除於宣導會加強宣導外,也列爲日後重點檢查事項,經查違反規定屬實,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暨職業安全衛生法,得處以3萬至30萬元罰鍰,如因此發生職業災害,最重將面臨刑事責任。

勞工局吳威志說明,目前臺中市轄內列管移動式起重機約1000臺,勞動部統計103至108年間,全國共發生9起搭乘設備重大職業災害,臺中市雖無案例,也呼籲勞工搭乘移動式起重機從事高空作業時,應優先注意人員防墜措施,搭乘設備結構強度需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的專業機構籤認,護欄門閂安全措施也應定期維護保養。

吳威志強調,此次修法重點爲落實個人防護具使用,並賦予操作人員相當注意義務,也強調操作中如需進行鄰近帶電線路作業,應事先做好絕緣防護措施,確保人員作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