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處理浩鼎案 美國律師鄭哲民被控詐欺違反律師法 不起訴

曾以中研院法律顧問身分說明浩鼎案的美國律師鄭哲民被控詐欺違反律師法,北檢不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曾以中研院法律顧問身分出面說明前中研院長翁啓惠浩鼎案的鄭哲民,被黃姓醫師遺孀委託處理一筆國外保險費遺產,卻遭醫師孃控告「拿錢不辦事」,涉嫌詐欺及違反《律師法》,臺北律師公會也將鄭移送臺北地檢署,不過,檢察官偵查後,發現鄭確有替醫師孃處理事務,只是沒有結果,且從未自稱是臺灣律師,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鄭哲民在2016年替翁啓惠說明浩鼎案,就曾被檢舉違反律師法,且當時臺北律師公會就向北檢告發,檢察官依鄭的說法,向美國函查,發現鄭確有美國聯邦執業律師證書,但沒有臺灣律師資格,不過,鄭並未在臺執行律師業務,所以當時將全案簽結。

去年某黃姓醫師的遺孀以遺囑執行人身分委任律師向北檢提告,指2018年透過醫界友人介紹,委託自稱律師的鄭哲民處理一件美國保險公司610萬美元的保險金支票遺產兌現事宜,鄭向她收取2萬美元諮詢費,也拿了30萬元臺幣差旅費,卻拿錢不辦事,控告鄭違反律師法及涉嫌詐欺。

70歲的鄭哲民到案後向檢察官喊冤,他強調自己從未「自稱律師」,醫師孃與美國保險公司要打民事官司,他還向對方表示「我找臺灣的律師朋友來處理」,名片上也只有「中研院法律顧問」,完全沒有「律師」字樣

而且,鄭說那張支票的兌現手續非常複雜,必須成立公司才能兌現支票,他也到美國代爲處理,在香港設立公司,只是當事人也不是事事配合,事情纔沒有辦成,沒有兌現的支票及相關資料都還給醫師孃。

檢察官認定,鄭哲民並未執行律師業務,且沒證據證明鄭有自稱律師,鄭也有實際處理支票兌現事務,因此依罪嫌不足,將鄭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