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棟/新創企業募資先弄懂投資者型態、需求

▲大聯大控股集團副董事長曾國棟。(資料照/記者徐珍翔攝)

文/曾國棟

曾經有一位新創企業主表示要引進新的資金,並希望投資股份不要超過百分之二十五,依其增資價格覈算,所募得的資金仍不足以應付營運資金的需求,換句話說有些訂單被迫要放棄,筆者詢問企業主,爲何不要一次增足,讓投資者佔百分之四十五,企業主認爲這樣犧牲太大,因爲自己及經營團隊只分得百分之五十五。

另外一位新創企業經營得不錯,已經進入穩定獲利的狀態,但表示因爲過去增資引進了法人,並讓出几席董監席次,開董監事會議時董監事很囉嗦,常要求東要求西,且對經營者有很多意見,他很想讓出股份退出經營,準備另外再找股東另創其他事業,但如果其自我心理不改變,以後仍會發生一樣的情形。

還有一位新創企業主計劃募資,但原本股本就不大,自己又沒有太多新資金可投資,按其營運狀況及資金需求狀況推估,至少應引進一千萬元資金,新股東合計股份預計達百分之六十,但他很擔心喪失經營權,希望新股東是分散的。

以上三個案例是典型新創企業主的痛處及迷思,都是因爲對投資者的型態,及募資後可能的結構變化不甚瞭解,同時也尚未完成募資心理建設緣故

茲就投資者角度的型態類別及其需求,以及被投資者心理建設作一些說明:

壹、投資者角度的類型

一、贊助型投資:純粹因爲親戚朋友關係或欣賞、相信您的伯樂,不計較投資報酬率、不參與經營、不當董監事、也不要求有定期會議及定期財務報表,屬於贊助型的投資者。這種投資者可遇不可求,如果碰到這種貴人是幸運,要好好把握與努力,不要辜負其熱心贊助,如果您成功了,貴人會特別高興。

二、財務型投資:這是最常碰到的投資者,包括個人、投資公司、一般企業、創投公司,基本上是追求較好的投資報酬率,因此特別在乎出場機制或配股、配息的制度,以及追求較高的投資報酬率。這類型的投資者通常會要求定期參與會議,要求定期財務報表,要求上市櫃規劃,也可能要求董監事的席位

三、策略型投資:這類型投資者着眼點放在投資後的策略綜效,期望在技術業務、市場、上下游關係、管理、財務......等,有所延伸及對其本業有所助益,不以短期投資報酬率及出場機制爲主要考量,反而以能否扮演某些角色協助本業及新創企業爲主要考量。

通常這類的投資者希望佔公司股份要達三成左右,才覺得值得放進資源到投資企業,同時也因爲對新創企業有資源貢獻,可能要求投資價格要比一般投資者低一些,這算是合理的要求,當然也有策略投資者考量策略價值或體諒新創者的創意與辛勞,願意出高一點的價格投資,這是一個雙贏的考量。

當然,這類投資者會希望介入經營,爭取董監席次,甚至希望派出幹部或指定專人介入經營,可能是財務、技術、人資、管理幹部的支援,幫忙新創企業建立技術團隊或公司流程、制度,以及建立健全財會體系。建議新創企業主能以正面態度看待,引進專業人才才能改變公司體質,新創企業主通常未具備全方位的能力,只要正面看待好好相處,不要處處以提防看待,必能產生綜效。

四、合併型的投資:合併型的投資者經評估覺得新創企業有潛力,也看好團隊,通常希望一開始就希望佔百分之五十一以上的股份,或一段時間後能達到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藉以放進更多資源,未來使新創企業成爲投資者的關係企業(子公司)。

一般新創企業主因爲擔心喪失主導經營權,比較難接受讓出百分之五十一以上股權的投資者,即使迫於資金需求,必須讓出百分之五十一以上股權,也希望是分散的股東入股。其實這是一個取捨問題,如果因爲資金需求,一定要讓出百分之五十一以上股權,找到一個適合的投資者,成爲他的子公司,未來有財務背書保證或資金調度需求,都不必再煩惱,也可能引進投資者的資源,更可專心發展技術及業務,也是不錯的選擇。

至於股權被稀釋,分配紅利降低的問題,可合理要求團隊經營紅利來補償,一般經營紅利可接受範圍大約在淨利的百分之十五至三十。

貳、新創企業主的心理建設

一、股份多寡不是最重要,餅夠大才重要。很多新創企業主過度在意股權佔比,自己有多少資金可以佔多少股權是固定的,多少資金可以做多少生意也是有一定比率的,如果不賺錢的公司佔百分之百也是沒意義的,反過來規模大獲利很好的公司,就算佔個位數的股權其利益仍是很大的。

因爲股權的考量不想引進足夠資金,寧可放棄局部生意,等到未來想要再找回失去的生意,商機可能已經不存在了。企業的發展常常伴隨着資金需求,股權被稀釋是遲早的事。

二、正面看待股東及董監事的價值。通常獨自思考,容易有盲點,能改變心態正面解讀董監事的意見,納入決策之中,乃是上上策創業的路上常會遇到困難,創業者也常是高處不勝寒,有夥伴一起討論、相互慰勉以及共同渡過難關、解悶是很幸福的事。

●本文作者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業A+行動計劃導師、大聯大控股集團副董事長,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