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挾持警入獄彰化角頭「豬王」 涉假造連署書持槍拒捕又栽了

詹男於2017年3月間爲朋友感情事強出頭,持槍對空鳴槍,還挾持1名便衣警員與警方對峙,當時大批警力在事發的賓館準備攻堅。(資料照片/孫英哲彰化傳真)

綽號「豬王」的彰化詹姓男子(34歲),7年前因持槍挾持警員而入獄,去年他在假釋期間涉嫌以1份300元及少許毒品等代價,要1名已懷孕的四寶媽假造總統選舉連署書,並持槍拒捕逃逸,最後在重重警力包圍下才棄械投降。彰化地檢署今天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將詹男起訴,向法院聲請繼續羈押。

檢方起訴指出,去年10月4日,正值總統大選競選期間,詹男交給1名柯姓女子空白的連署書,並在柯女同年10月12日交付20份僞造連署書後,給予柯女每份連署書300元酬勞,以及市價6000元的2包安非他命毒品爲回報;柯女於一審時被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被判處6月徒刑。

檢方在全案提起公訴移審彰化地院後,聲請繼續羈押詹男。檢方表示,被告詹男平日居無定所,以汽車旅館爲家,2017年間爲朋友感情事強出頭,持槍對空鳴槍拒捕,還挾持1名便衣警員,與警方對峙,被判處有期徒10月確定。

詹男此次犯案仍在假釋期間,且在圍捕時又再度持槍拒捕,並與警方激烈拉扯,涉犯販毒10年以上有期徒刑、持有槍枝子彈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其次本案尚有共犯待搜索、拘提,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檢方認爲,詹男兩度持槍拒捕,已有反覆實施《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之罪的犯行,若院方將他予以交保,被告棄保逃亡,員警依法官指揮逮捕,被告極有可能再度持槍拒捕,造成員警及無辜民衆傷亡,因此向彰化地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