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與吳男發生關係,跟男友哭訴後怒告性侵,圖與本文無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彰化一名男子小黎(化名)與女友小美(化名)吵架,深夜找吳姓男子協調。沒想到,吳男藉故支開小黎,帶小美開房間發生關係,小黎得知後氣得帶女友提告性侵。對此,法官認爲,小美跟吳男屬於合意性交,因此判吳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小黎跟小美2020年7月24日發生爭吵,因此要求吳男出面當公道伯,雙方凌晨3點多到吳男住處理論。吳男見狀,跟小黎說其實事情都是小美的錯,要小黎先離開1小時後再回到他的住處,讓他安撫小美並好好溝通。
吳男看到小黎離開後,帶着小美到彰化縣田中火車站附近的超商買飲料及零食,隨後以安撫情緒爲由,帶小美到摩鐵開房間,全程小美也未拒絕。
吳男進入房內後,哭着抱住小美說「我妻子都沒回來,我好難過、好痛苦阿」,接着透露小黎曾說小美「吹喇叭」很厲害,便推倒小美,雙方發生關係,結束後載小美回到吳男家,3人一起吃早餐。
直到吳男離開,小美才哭着跟小黎說她被性侵,「你朋友性侵我,還內射」,讓小黎氣得提告。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沒有違反小美的意願。
法官勘驗旅館的監視器畫面,發現小美跟吳男發生完關係後,神色自若地一起走出房間,還可以抽菸聊天、買棗山,與一般受害者反應不同;此外,小美若被性侵,第一時間可以向外人求助,也不可能再上吳男的機車回家,可見此案證明小美跟吳男在摩鐵發生關係,但無法證明有違反女方的意願,因此判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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