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恐衝擊臺商海外持股平臺設計 應超前部署因應

臺灣2023年將上路的CFC新稅制,恐衝擊大陸臺商的海外持股平臺設計。(shutterstock)

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將於2023年元旦起施行,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徐丞毅表示,許多在大陸臺商也將面臨新衝擊,尤其是境外公司持有在大陸資本市場掛牌或回臺上市的臺商,建議應積極在CFC實施前規劃因應,例如考慮調整投資架構的可能,或其他稀釋臺籍股東對境外公司的影響力與持股比例等來做到超前部署。

臺灣CFC制度將對2023年度臺籍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低稅負地區的控股公司超過50%以上股份/資本,或具有重大影響力、且股東個人與二親等內親屬持股超過10%、且該控股公司的盈餘超過新臺幣700萬者,將須於2024年5月申報2023年個人所得稅時計算最低稅負。

此外,若符合前述CFC申報條件,將得準備海外持股平臺的財務簽證報表、投資架構圖、虧損抵扣表、營利所得計算表、股東會議紀錄、持股變動明細與非低稅負國財報等7大文件。若不如實申報,除得計算補稅外,還得處以3倍以下的罰鍰。

以臺籍員工海外持股平臺爲例,若臺籍大股東對該境外公司有重大影響力,且持股超過10%,則不論取得股利收入或處分股票的利得都須繳納10%的扣繳稅。剩餘90%還得按持有比例推算海外所得,併入基本所得額。

在扣除每人每年新臺幣670萬後,基本所得淨額按20%計算最低稅負,若最低稅負超過個人綜所稅則須補繳稅款,而大陸10%的扣繳稅款則無法抵扣。同樣稅務衝擊也類推適用在臺商大股東透過境外公司持有大陸上市或回臺上市股票的架構設計。

徐丞毅更提醒,大陸公示系統揭露的資訊越來越透明,而臺商一般缺乏準備境外公司財務報表的意識,因此面對衝擊下,建議臺商可先重新編制境外公司的財務報表,積極在CFC實施前規劃因應。例如考慮調整投資架構的可能、申報CFC應注意事項、或其他稀釋臺籍股東對境外公司的影響力與持股比例等作爲,及早做到超前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