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12次無異狀女嬰卻肢體缺陷母提告 醫師沒過失

基隆市一對夫妻日前產下女兒時,發現她僅剩左腳,怒控診所院長業務過失傷害。(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婦人指控,2013年她懷孕期間,到了新北市中和區一間婦產科診所進行產檢,前後共進行了12次,均由院長親自進行檢查。當時院長檢查稱說均無異狀,但同年8月婦人生下女兒後,卻發現女嬰只剩左腳,她一狀提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新北地檢送交醫審會鑑定,認爲診所並無過失,對院長做出不起訴處分

該對家住基隆市、年約30多歲的徐姓夫妻,平日均在新北市中和區工作徐妻在2013年1月發現懷孕後,均在中和區的正生婦幼聯合診所進行產檢,前後一共進行12次產檢和超音波檢查,所有產檢都是陳姓院長親自進行,均稱女嬰正常無異狀。

同年8月徐妻剖腹產下女嬰,卻發現女兒四肢僅剩左腳,雙手右腳殘缺,讓徐妻當場崩潰。她質疑先前進行12次產檢和超音波檢查,陳姓院長均無告知女兒有肢體異常,認爲是對方有疏失,憤而提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並提出800多萬民事求償。

庭訊時陳姓院長表示,他採用常規超音波檢查均未發現胎兒異狀,依照國民健康局孕婦健康手冊規定,不需施以高層次超音波檢查。醫審會鑑定後認爲,認定陳姓院長的行爲符合醫療常規,檢方認定他無過失而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定院長檢查過程無過失,予以不起訴處分。(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