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公司投保個資多次行銷 金管會:若違個資法最重罰50萬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今舉行記者會,質疑產險公司利用消費者投保個資多次行銷,侵害消費者個資,要求金管會加強管理機制並開罰。(林縉明攝)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接獲投訴,民衆投保產險時,產險公司會要求消費者「捆綁式同意」所有個資利用條款,以至於個資被用於其他營業項目行銷,侵害個資且擾民。林思銘表示,利用個資履約與利用個資行銷是完全不相干的兩回事,要求金管會應立即對業者違法行爲開罰、勒令改善。金管會表示,將會展開清查,一旦違反個資法的業者將開罰5萬至50萬元。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對於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必須明確告知當事人使用目的並經同意後,始得加以利用。林思銘檢視全國前十大產險公司要保書,發現產險公司運用強勢交易地位,在消費者投保時,要求消費者「捆綁式同意」所有個資利用條款,完全沒有不同意的選項,形同簽下賣身契

林思銘今於記者會上出具全國前十大產險公司「汽機車強制險」線上投保「個人資料蒐集告知事項」,其中搜集目的多包涵「行銷」及「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業務」,甚至包括網路購物電子商務服務,也就是消費者一旦投保後,產險公司就可用以行銷,且範圍不明,民衆被行銷電話騷擾,幾乎已經成爲生活的日常。

林思銘強調,利用個資履約與利用個資行銷是完全不相干的兩回事,但不論保險業金融界,對個資的侵害行爲卻普遍存在,要求金管會立即對業者利用單一捆綁條款,迫使民衆個資被應用的情況介入監理管制,並予以開罰。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主秘林耀東表示,所有金融業者與消費者簽訂契約,並依遵守個資法相關規定符合特定目的使用,不得作爲其他目的使用,過去曾有對違反個資法的金融壽險業重罰紀錄,接下來將會展開清查,違者將開罰5萬至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