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學可合創研究學院 通過立法

立法院院會14日由院長游錫堃(見圖)敲下議事三讀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將開放國立大學企業共同創立「研究學院」,未來國立大學將可與企業合作設立研究學院,而國家重點領域則將由跨部會組成的審議會擇定。(趙雙傑攝)

因應臺灣半導體產業涌現人才荒,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未來教育部將可指定國立大學與企業共同創設「研究學院」,讓企業得以進入校園提前培養符合需求的勞工人力。修法通過後,綠委疾呼臺灣有臺積電真好,盼能借此機制打造更多護國神山

日前臺灣股市臺積電帶領下,指數屢屢創下新高。爲讓半導體產業繼續扮演護國神山,教育部提出《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主要目標是授權國立大學與企業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以8至12年爲期,讓企業進入校園,提前擴大培養半導體人力,昨通過立法。

該條例立法後,未來大學可依「1校申請設立1個研究學院」原則在半導體、AI、機械等領域設置,在不使用原本校務基金前提下,與企業創設研究學院。換言之,研究學院運作資金,將以合作企業資金爲主,並須高於政府國發基金撥下的補助資金。

因資金主要來自業界,產學合創的研究學院將不受大學法規範,也不受大學自治在師資聘用、財務採購、設備資產及組織、退場機制的限制。但有一項附帶決議,禁止學校中資企業合作,資金來源也不得爲中資。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明訂非經學生同意,企業或學校不得強制學生畢業後須至合作企業就業,或藉此列爲畢業條件

依教育部規畫,未來在半導體產業,擬在臺、清、交、成等4大學規劃12年96億設立「半導體學院」,並由企業出資192億、約爲政府出資的2倍金額,每年爲產業增產400名碩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