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庚董事會淪「家族會議」 衛福部要求12月「砍掉重練」

林口長庚急診室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嚴雲岑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衛福部今(20)日公佈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專案檢查小組調查報告,並列出4點需改進內容,包括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的監督權與醫院管理權需明確劃分,與企業與醫療財團法人不能互爲董事等,幾乎等同於把長庚董事會「砍掉重練」。石崇良強調,長庚需在1個月內提出善報告並改善,否則不排除每次針對董事會重大決定「列席指導」。

林口長庚醫院6月底爆出急診醫師離職潮,引發社會關注,衛福部依《醫療法》邀集各界人士組成16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檢查小組,於7月26日赴林口長庚實地查覈,並訪談多位當事人董事長,後經多次會議討論,並經專案小組委員確認後公佈報告。

▲長庚醫院董事長王瑞慧。(圖/記者葉佳華攝)

石崇良說,希望長庚改善的方向主要有4點,分別爲:

1. 醫療財團法人與董事會必須制定「治理守則」,使醫院迴歸專業治理。2. 董事會不可流於「家族會議」。3. 檢討追求績效的經營方式,將盈餘投入公益、回饋員工。4. 修正人事管理作業規定,建立醫師遭免職或懲戒救濟管道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圖/資料照/記者嚴雲岑攝)

針對第一點,石崇良解釋,雖然之前就明定董事會不得介入醫院經營,但長庚決策委員會卻又是董事會的授權,以致醫院院長職責與董事會劃分不清。未來希望董事會只擔任監督任務,在審年度預算、決策與重大投資的時候出席,而非連科主任命、請款都要送到董事會審理

第二點董事會不得流於「家族會議」一事,石崇良提到,雖然現行法律並沒有明文限制原始捐助者不得參與董事會,但從長庚的董事會組成來看,15席裡有7席屬於臺塑南亞臺化的關係企業,「明顯就是企業干預」。

《醫療法》第35第3部分已提出修正動議,要求財團法人不得派人擔任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員、不得行使投票權。石崇良提到,醫療財團法人是由企業捐助,可以進行投資,但不等於擁有所有權。因此,企業與醫療財團法人的高階主管,不得互爲董事、監察員,要求長庚應儘速檢討修正董事遴選相關規定,並送衛福部審查

子宮示意圖。(圖/奇美醫院提供)

至於第三點,石崇良表示,從急診醫師出走到近日爆發的子宮鏡事件代表長庚需在經營管理上做全面性的檢討,不該只是追求績效,而是要將盈餘回饋到公益、改善員工薪資福利等規劃上。

今日有媒體報導,長庚要退出臺塑四寶的經營權。被問到是否代表長庚正在逐步改善時?石崇良迴應,「他們只做一半」,若要做到不互相干預,最重要的是改變長庚董事會型態。由於該屆董事會任期到2020年,石崇良表示,長庚必須在1個月內提供更改遴選辦法,「能夠在這一刻改選當然最好」。12月召開董事會時,衛福部也會派員列席指導。

▲臺北長庚外觀。(圖/資料照/記者嚴雲岑攝)

對於衛福部提出的改善報告,長庚醫院發言人黃璟隆表示,在發生一系列事件後,醫院就請來外界賢達、專家做廣泛討論,也組成一個小組進行革新。至於社會公益的部分,也是一直有在做,「未來會花比較多心力,去做符合社會期待的事情」。

長庚醫院行政中心特助蘇輝成則表示,衛福部的指導與期許,醫院都會虛心受教,先前也成立了革新小組,全面檢討弊端。不過,對於衛福部列出第三點改善事項,他則有不同意見,直言「我們醫院從來沒有追求過績效」。至於董事會改選問題,則因牽扯到《醫療法》修法,若通過則會確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