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看險與類長看險 定義不同理賠大不同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看險自推出來,不論新舊都有「定義」複雜,狀態不易認定等問題,成叫好不叫座的商品,因此壽險業者爲開拓市場推出類長看險。但許多民衆不瞭解,長看險與類長看險最大的不同就是,前者以「狀態」來認定,後者以「疾病」來判斷,當然理賠的基準也大不相同。

長看險與類長看險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定義」,長看險是用「狀態」來認定,也就是說,用保戶狀態來分辨,例如投保無法分辨人事地物(失智狀態),或是吃喝拉撒睡(自理狀態)等符合保單條款中2~3項就能理賠。通常投保長看險,是不論得何種疾病,只要符合保單條款中的「狀態」,就能理賠。

而類長看險則是用「疾病」來判斷,像是阿茲海默症、腦中風等特定疾病,通常在民衆的保單中都會列舉出其所包含的疾病名稱以及細項,只要保戶符合,就能理賠。

壽險業者表示,類長看與長看險各有優缺點,最常聽到投保長看險的民衆擔憂「到底能不能申請」,或是「要如何去看這些項目」,以及「需要符合幾項才能申請」等,在在顯示出狀態認定等複雜問題。

反觀類長看險,就較爲簡單,若只用單純的疾病來看,類長看險對於民衆來說會比較輕鬆許多,雖然保障的標的相當明確,但其保障相對來說範圍較小,還是有缺口

因此,民衆該如何挑選長看險或是類長看險?壽險業者指出,只要家中有特定疾病的民衆,有可能代表自身發病的機率偏高,例如阿茲海默症等特殊病症恐有家族遺傳之疑慮的情況下,可投保有包括此特定疾病的類長看險。但業者強調,類長看險的保障還是有缺口,因此建議有預算的民衆可投保長看險後,在評估投保類長看險。

同時要提醒民衆,投保時切記須特別注意在「定義」,必須要清楚是用「疾病」還是「狀態」來認定,避免往後事發,民衆認爲買的是狀態型的,結果卻是疾病型的,如此一來理賠可就剪不斷理還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