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KTV打破馬桶水箱蓋割傷手 2醉女見警竟「動口動手」下場曝

臺北2名王姓女子去年在KTV歡唱,酒醉打破馬桶水箱蓋割傷手,竟然辱罵還動手毆打獲報到場的員警。(示意圖,與本案無關/CFP)

記者林冠吟/臺北報導

臺北2名王姓女子2020年12月前往KTV包廂歡唱,後因酒醉不慎打破馬桶水箱蓋,導致手部割傷,員警獲報到場協助通報救護車,並要求王女2人出示證件,卻遭拒絕,2人竟對着女警大罵「妳是在兇三小?」還出手毆打員警,待支援警力到場後,還咬傷員警的手指士林地方法院依傷害、侮辱公務員等罪分別判處2女拘役40天與55天,得易科罰金

起訴書指出,家住新北的37歲王姓女子與基隆的35歲王姓女子與其友人,2020年12月凌晨一同前往好樂迪KTV歡唱,因細故發生爭吵,35歲的王姓女子因不勝酒力,打破包廂廁所內的馬桶水箱蓋,導致手部割傷,好樂迪員工經查後立即通報警方到場。

警方獲報到場,初步瞭解其傷勢後,協助通報救護車,並要求2名王姓女子出示證件查明身分,卻遭2人拒絕,疑似對員警執勤過程心生不滿,35歲的王姓女子竟對着女警大罵「妳是在兇三小?」,37歲的王姓女子更直接出手毆打員警,造成員警右肩與右臉擦挫傷。

待支援警力到場後,員警依法逮捕動手打人的37歲王姓女子,並將35歲的王姓女子送上救護車,未料王女竟在救護車上咬傷另名員警的左手拇指,造成員警手部擦挫傷伴隨指甲受損,最後2人全被依法送辦。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爲2人公然挑戰公權力,藐視國家秩序規範,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威信、尊嚴等造成負面影響,審酌2人智識程度經濟收入,依傷害罪判處37歲王女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另依侮辱公務員罪與傷害罪,分別判處35歲王女拘役25日與40日,應執行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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