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澄清:長賜輪船東列長榮海運爲「關係人」非被告

▲長賜號貨輪先前擱淺蘇伊士運河船東長榮海運關係人。(圖/路透

記者呂俊儀臺北報導

針對昨(1)日外媒報導長榮海運租船長賜輪的船東向倫敦高等法院提出告訴,控告長榮海運與其他涉案人士一事,長榮海運今(2)日澄清說明,公司爲關係人,並非被告,後續將委律師處理相關事宜

長榮海運表示,昨日接獲長賜輪船委任律師的書面通知,該公司考量這艘貨輪擱淺事故可能面臨的究責及賠償事宜,爲保障其權利,依據1976年國際限責公約,向英國法院申請賠償責任限制。

船東在賠償責任限制的申請文件中將長榮海運及其他數家可能對其求償的公司列爲關係人,依法逕行通知,並非對公司等求償關係人提出告訴。長榮海運進一步表示,我方律師正在收集相關資料,處理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