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去函空服員工會 4月17日進行團體協約協商

長榮航空表示,依3月27日所召開勞資協商資格認定會議之會議記錄,同意依桃園市勞動局建議,4月17日與工會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之程序或其他事項討論,以利後續雙方進行實質協商,若工會對協商日期有任何意見,可再討論。

長榮航空強調,會議出席最高主管將爲副總級人員,並同意依桃空職工會的建議,未來每個月召開協商會議一次、每次至少3小時。不過,雙方協商的團體協約僅適用於長榮空服員,協商時必然涉及公司營業機密資訊揭露,希望空服員工會能尊重公司,推派具有長榮空服身分的會員代表,而無他航員工涉入協商。

長榮聲明,公司基於永續經營與公平原則,與桃空職工會進行協商,也會釋出最大的誠意與其溝通,期待雙方在互信互利的基礎上展開協商,創造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