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男同性戀結婚被拒 上法院告民政局:男男也能當夫妻

孫文麟和胡明亮在法院外遇到大批支持者。(圖/中新網,下同。)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同性戀婚姻維權」第一案於13日在於法院開庭審理。去年6月,湖南長沙男子孫文麟及男友胡明亮前往當地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被負責的職員拒絕,兩人因此向法院起訴民政局。不過法院認爲兩人都是男性,不符合婚姻法律規定,把起訴給駁回,孫文麟則堅持要上訴到底。

27歲的孫文麟12歲時發現自己喜歡男生,14歲時公開「出櫃」,並在和父母冷戰10年後才逐漸獲得認同。孫文麟跟胡明亮是在2014年認識,兩人很快得墜入愛河,並於去年決定結婚,雖然家人都非常支持,但他們還是無法獲得法律的保障。

孫文麟及胡明亮去年6月到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卻被婚姻登記處的職員以法律規定,「婚姻必須由『一夫一妻』組成」爲理由拒絕。因爲爭論無效,孫文麟決定起訴民政局,「『一夫一妻』指的是身分關係,而不是男女性別,婚姻是自由的,爲什麼同性戀情侶不能結婚?」。

芙蓉區法院於4月13日開庭,孫文麟及胡明亮牽着手在律師的陪同下步入法庭,法院認爲,法規中明確規定結婚的主體是指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孫、胡都是男性,申請結婚登記顯然不符合婚姻法律的規定,因此訴訟理由不能成立,駁回訴訟請情。雖然被敗訴,但孫文麟依然堅持繼續上訴,並表示,「敗訴很失望,但是看到有200多人旁聽審判,又有這麼多人在法院門口支持我們,還是挺欣慰的,很高興能讓更多人注意到同性戀權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