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扣除額12萬 排富+居家照護 立委按贊

長照扣除額設置排富條款所得稅率20%以上者不適用,稅損省下約30億元,立委認爲可以做更好的運用。(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行政院今(16)日與立院協調達成共識所得稅法中增長照特別扣除額,根據瞭解,所形成的共識爲長照扣除額定額12萬元扣除,不論長照機構、看護以及居家照護都可以申請扣除,且有排富條款,所得稅率達20%以上的納稅戶恐怕無法適用,根據瞭解,稅損可從53億元減少至20多億元。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日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就特別提到,長照扣除額必須要顧慮到居家照護。

根據瞭解,財政部草案規劃,長照扣除額擬定每年12萬元,現階段並沒有規劃排富條款,而適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親屬依長期照護法規範評估具有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的證明者。而可能方向爲三:一,爲經衛福部地方政府提供獲認可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的長期照顧費用;二,或者聘僱合法的長照人員及看謢人員;三,要先申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以及保險給付之後,剩餘才能再申請長照特別扣除額。

而至行政院後,長照扣除額依舊定額12萬元,但是改爲不分聘用看護、長照機構或是在家照顧,也就是說居家照護者也可以享受12萬元的扣除額,並沒有打折,並且增加排富門檻爲稅率20%以上,所得淨額要達121萬元以上、要報基本稅額者(也就是海外所得最低稅負制)、股利選擇分離課稅者,都不能夠申報扣除,根據行政院預計,將有29萬人受惠、稅損約20億元。

江永昌表示,例如學前幼兒特別扣除額也設排富條款,如果長照扣除額不設排富條款稅損大約是53億元,如果設置排富條款,稅損大降爲20億元,等於省了30億元可以做更好的社會運用。根據財政部估計,修法後大約有29萬人受惠,稅損約20億元新臺幣,若立法院順利三讀,將適用於2019年1月1日起,在明年5月的報稅就可以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