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鄉公所主秘下班line公事報加班費 被認定貪污遭判刑

公所主秘下班line公事報加班費,被認定貪污遭判刑。(林和生攝)

前長治鄉公所康姓主秘以下班時間與公所人員互傳訊息或通話爲由,申報長達82小時加班費,被認定涉犯詐欺取財罪,法官考量初犯且坦承犯罪,屏東地院一審宣判合併執行1年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0萬元,及成法治教育課程4場次,可上訴。

判決指出,長治鄉公所上班時間爲上午8時,下班則爲下午5時30分,公所人員表示,有時候下班會收到鄉長的line訊息,有時康男在下班後也會傳Line訊息或通話,如果有這種情形,雖然是下班後但也不能不迴應,這部分只是網路上的訊息溝通,不會報加班,也不會想要報加班。

另名主計人員也說,鄉長在下班後有時還會在line的主管羣組內傳訊息,因爲收到訊息沒有要主計單位出勤,所以沒有報加班,記得鄉長以前曾用電話詢問我事情,但情形很少,只問一下而已,應不算加班或出勤。

但康男卻把與公所人員互傳訊息或通話時間,認定爲「實際加班時數」,總計申報加班時數共82小時。被因此認定涉犯貪污罪中的詐欺取財。

法官審酌後認爲,康男擔任鄉公所主任秘書,具公務員身分,職權僅次於鄉長,竟不知潔身自愛、爲人典範,貪圖小利;但考量他因一時短於思慮而犯案,犯後亦坦承犯罪,已知悔悟,勇於面對。

堪信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當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認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爲適當,予以宣告緩刑5年,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