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連按「3聲」喇叭 公車司機判刑6月、賠上百萬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中時資料照)

2017年8月10日,新北市一名公車司機,因爲要超車所以連按3聲喇叭,提醒前方機車騎士結果騎士疑似被嚇到,擦撞圍籬摔車倒地,2個月後身亡,此案經法院審理,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司機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則須賠償至少208萬元。

根據判決書,劉姓公車司機,事發當天下午,開車經過新北市三峽隆恩街,由於這路段正在施工,依相關規定不得超車,但劉姓司機未遵守規定超車,當時右前方有一名73歲鄭姓騎士,劉姓司機於是連按3聲喇叭,示意要超車,而鄭姓騎士卻被喇叭聲嚇到,轉頭看查看發生什麼事,導致機車沒保持直線,下一秒撞上路旁施工圍籬,同年10月因中樞神經性休克身亡。

檢察官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起訴,若想同道前方車,必須先按2聲喇叭、或變換燈光1次,不得連續密集鳴按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路,但劉姓司機連按3聲,明顯違反規定。且該路段在施工,司機也應該知道是單行道,不能超車。

法院審理此案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姓司機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法院認爲,劉姓司機與客運公司在此次事故,佔3成責任,計算賠償金額應該賠208萬餘元;而劉姓司機個人扣除汽車強制險保險金,應該賠償騎士家屬1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