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猛!7旬翁一週要6次 他「這」被切掉更想要 妻下體發炎求離

超猛!7旬翁一週要6次,他社會縣」被切掉更想要 妻下體發炎求離。(中時資料庫)

一名70多歲精力旺盛老翁婚後四處經常在外尋歡,而未料攝護腺切除後,他辯稱會「精液倒流」、「男人就要直射才爽」,因此性慾大增,近年因爲疫情爆發讓他難以出門,但幾乎每天強迫妻子和他嘿咻,一週多達6次,造成妻子下體發炎,但他卻反咬他妻子外遇,屢次在半夜把妻子叫醒辱罵,甚至還懷疑3名子女不是他親生,妻子因長期受此精神與肉體虐待,提起離婚訴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準離婚。

根據判決書,妻子向法院控訴,他與丈夫於民國60餘年間結婚,婚後育有2仔1女,兩人曾於93年間離婚,再於100年5月30日結婚。

但妻子怒控,丈夫婚後整日遊手好閒,到處打牌、唱歌、跳舞、結交女友,偶爾返家讓她只能忍讓度日,自110年中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丈夫減少出門尋歡,強迫她配合行房,但是她卻因索求無度下體發炎,求診婦科及使用醫生開立之藥膏,丈夫便誣陷她不檢點、偷情,經常半夜叫原告起牀辱罵、羞辱,甚至懷疑三名子女不是他的小孩。

女兒心疼母親遭遇,只好先將母親接去同住,之後一度心軟返回臺北與丈夫同住,但丈夫仍堅持妻子偷人,強行查閱手機通話紀錄,並四處向孃家親友控訴她偷人,妻子因不得安寧罹患憂鬱症,且不堪精神之虐待,已搬到妹妹家暫住。

但丈夫要求與三名子女進行親子鑑定,事後也證實爲三名子女之親生父親,但其所爲已逾越一般人所能忍受程度,妻子認爲侵害人格尊嚴及人身安全,即使未達於不堪同居虐待之程度,婚姻也難以維持,因此提出離婚訴訟。

但是丈夫辯稱,他患有攝護腺肥大,於103年4月12日攝護腺切除手術,下體已難有勃起行房之能力,妻子主張他強迫行房、索求無度並非事實。還向法官表示,夫妻之間難免意見相左,不能因此認定有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且自己也仍有與妻子共同扶持終老之意願,兩造婚姻並沒有不能維持的理由。

法官審理後認爲,丈夫之性需求使高齡之妻子感覺難以負荷,且丈夫經常猜測、懷疑院妻子外遇,卻未能理性求證或接受原告因自清所提出之證據,致使夫妻間之互敬、互信基礎消磨殆盡,已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判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