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店員補貨被持刀狂捅 男辯「腦波被控制」判刑3年半定讞

▲罹患精神疾病男子持刀攻擊超商店員。此爲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泰山區某超商,去年3月間驚傳血案,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在超商用餐後,突然抽出水果刀,朝正在補貨簡姓店員腰部胸部、背部猛刺,店員負傷逃往附近的派出所求救。行兇的男子被捕後,辯稱腦波遭人控制才行兇。一審將男子判刑5年半,二審減輕爲3年半,案經上訴,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李姓男子(24歲)去年3月12日凌晨3點多,帶着水果刀到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2段上的某便利商店用餐。他覺得簡姓店員微波食物有異,心生不滿,而後他藉機走到店員旁的垃圾桶丟垃圾,趁店員補貨時,抽出水果刀刺殺店員腰部。店員吃痛、驚嚇轉身之際,男子再持刀往店員左胸刺入,還好店員以手阻擋,而後用奮力逃出超商,但過程中因出門遭電動門阻擋,背部又被追擊揮砍了一刀。

店員逃入對面的派出所求救,警方隨即衝入超商內,男子將水果刀丟棄於店內門口地上並抱頭蹲下,警方將他帶回偵訊。至於店員送醫後,撿回一命。男子被捕後,辯稱腦波遭人控制才行兇,檢方認爲他行兇時並未受到精神病影響,因此依照「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也認定男子並未受精神病影響,成立「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調查後,認爲男子長期受思覺失調症影響,但犯後已經坦承犯行,並且達成和解,全數給付和解金完畢。此外,男子也供稱,「爸爸中風一年多,照顧他很久,我纔會想要隨意發泄情緒教訓情形。」高院因此減輕男子刑度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並於執行完畢後施以監護2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5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