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櫃檯前侵犯女客10餘秒 吸膠男辯「以爲是女友」判刑7月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4月間吸食強力膠後,闖入八德區某超商,從陌生女客人後方熊抱,襲胸約十餘秒被掙脫報警提告。(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男子去年4月間下午吸食強力膠,闖入八德區某超商櫃檯附近,見陌生女子在櫃檯準備結帳,竟從後熊抱還徒手揉捏女子胸部約十餘秒,女子驚呼急忙掙脫向一旁店員求助,遭嚇阻後才收手趕緊奪門而逃,受害女子事後報警提告;張男地院審理時辯稱以爲女子是其女友,後來才發現認錯人了,法官認爲張犯行明確且說法純爲卸責之詞,依犯強制猥褻罪,判處7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53歲的張姓男子去年4月23日下午約2時許,闖入八德區某超商內,見一陌生女子在櫃檯準備結帳時,竟從後方熊抱住,雙手揉捏其胸部約十幾秒,女子驚呼後掙脫,跑到準備下班的男店員後面躲藏,男店員怒斥張,張隨即奪門而逃,受害女子立即向八德警分局報案提告,警方隨後循線逮捕張男到案。

張男在檢警偵訊時坦承犯案,辯稱當天下午吸食強力膠後,在超商玻璃窗外看見受害女子身影,以爲是其陳姓女友,但因爲吸強力膠,所以後來的事情都不記得了,桃檢依強制猥褻罪嫌將張男起訴。

地院法官根據檢方與警方提供超商店監視器影像現場翻拍照片佐證,張男犯行應足以認定,至於張辯稱誤認被害女子是其女友而直接進入超商自後方環抱當衆揉捏其胸部等語,與常情顯然相違且爲卸責之詞並不足採;法官審酌張爲滿足一己性慾,竟在公共場所當衆對被害女子強制猥褻行爲謂之色膽包天,更使被害人痛感驚嚇、噁心及當衆受欺折辱,心靈受創非輕,姑念其事後於法官在準備程序庭時坦白認罪,非屬點醒不悟之人,態度尚可,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7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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