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前好心勸架遭槍擊 開槍男遭判9年

潘姓男子超商朝勸架的周姓男子開槍,隨後遭警方循線逮捕,並找到其藏放的犯案槍枝子彈。(翻攝照片/莊旻靜新竹傳真)

新竹市潘姓男子去年9月27日晚間,在香山區1間超商與李姓女友發生爭執,另名周姓男子見狀勸架,潘男竟因此返家取槍射擊周男,導致周男中彈受傷,新竹地檢署以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潘男,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因潘爲累犯,持槍部分處有期徒刑5年4個月、併科罰金10萬,殺人未遂則處6年6月,應執行9年、併科罰金10萬元。

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9月27日晚間10點許,39歲潘姓男子與李姓女友爭吵,當時32歲的周姓男子要前往超商消費,看到潘男毆打李女,立即勸阻,因而與潘男發生口角,潘男竟然返回住家,取出非制式槍枝、制式子彈,再度回到超商外的道路,近距離朝周男射擊。

當時潘男扣板機2次未順利擊發,第3次則擊中周姓男子左下腹,導致周男左下腹槍傷內出血、左骨盆閉鎖骨折腹部穿刺槍傷、左側其他髂骨開放性骨折,所幸送醫後無生命危險。警方獲報到場,在超商前扣到子彈1顆、已擊發彈殼1顆,並循線逮捕潘男,再於其藏放槍彈處找到犯案槍枝及子彈等。

法院審理此案時,潘姓男子雖坦承犯行,卻否認有殺人犯意,辯稱是朝空鳴槍示威、朝周男腳部射擊,因周男閃躲才擊中腹部。不過法官調查,周男證稱他起初不知潘男手上有槍,只聽到「ㄎㄧㄚ」一聲,他因此拿安全帽潘男揮但未揮中,當時就看到潘男持槍,又朝他扣板機但沒有聲音,潘男三度上膛擊發,擊中他左下腹部

法官審理時,確認潘男明知開槍有致人於死的可能,認爲潘男內心確實有即使造成周男死亡也不違背其本意的殺人不確定故意,潘男稱無殺人故意等語爲其事後畏罪卸責之詞,由於潘男爲累犯,持非制式手槍處有期徒刑5年4月,併科罰金10萬,殺人未遂則處有期徒刑6年個月,應執行9年併科罰金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