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思疑雲 檢調該查了

(圖/本報系資料照)

資本額50萬、成立不滿半年,一度停業又復業、從無進出口雞蛋紀錄的超思公司,進口巴西雞蛋,爆發疑似官商勾結一案,越演越烈,越演越精彩,也越瀕臨破案邊緣。

農業部長陳吉仲前天公開超思採購合約,強調超思先代墊付款近7億元,再向中央畜產會請款。然而,細看合約,明明白白寫着:「由乙方(即超思公司)依巴西雞蛋供應之報價文件,分批向甲方(畜產會)請款,甲方先依當下匯率以新臺幣支付乙方,由乙方代收轉付方式支付巴西雞蛋供應方。」白紙黑字,和陳吉仲口說內容,大不相同,而陳吉仲所言,更是疑點重重。

其一,超思從未有進出口雞蛋的實績,如何能迅速與巴西雞蛋供應方取得聯繫?農業部是否方便一併公佈超思與巴西雞蛋供應方的往來文件?看雙方是以英文還是葡萄牙文聯繫?若非槍手或掮客居中,毫無外貿經驗的超思公司員工,短短兩三個月內能與巴西建立緊密商務關係,外交部與農業部官員豈能不羞愧?

其二,國際貿易實務,買賣雙方可接受的付款方式不外乎電匯、開立信用狀。超思若是單憑賣方報價單便可向臺灣官方請款,巴西雞蛋供應方自無不配合的理由。不過,超思憑什麼單據請款,不是巴西方面關心的,能不能收到超思的電匯款或是信譽卓着的銀行開立信用狀,纔是重點。因此,本案究竟是農業部護航超思,還是超思先代墊付款,只要查詢相關金流,真相不難大白。

超思如何將貨款支付給巴西?電匯還是信用狀?電匯水單如何記載?匯兌的款項從何而來?對方銀行Switch Code?開立信用狀的是哪家銀行?超思資本額50萬,應無開立信用狀的實力,那麼信用狀是以哪個公司或關係企業的名義開立?關係企業若有實力開立信用狀,爲何要另立一家資本額50萬的迷你公司?這當中,可有商場孰悉的「乾股」、「插花」、「代持」、「圍標」等情事?未來,檢調單位不可不查!

按《政府採購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包括雞蛋在內的生鮮農漁產品,確實不適用政府採購法,但同法第三條明文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六條第一項還明文規範:「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爲原則,對廠商不得爲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准此,是不是也請農業部一併公佈與其他8家的資本額、登記設立時間、主要出資股東及經理人、公司進出口英文名稱,以及農業部與各家的合約內容,以示雞蛋專案進口採購過程中,對各家廠商無差別待遇?

反常,謂之妖!何況,雞蛋供應,關乎國計民生,是可受公評之事。以上所述,若有不實之處,歡迎陳吉仲部長提告。不過,爲公平對待辯論及訴訟之兩造,也爲執政黨及時止血計,我們也建議陳部長請辭待命。這樣,或有知情正義人士,願意吹哨打黑,甚且挺身而出轉作污點證人! 對了,檢調單位是不是也該介入查弊了。

(作者爲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