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伕被控「驗貨」性侵3少女判無罪 法官:只有女方說法

▲3名少女指控被車伕性侵,車伕竟被判無罪。(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43歲張姓應召站車伕,9年前媒介3名少女性交易,但都被少女指控在接客前,以「驗貨」爲由性侵得逞,張某去年因通緝到案,法院傳喚少女出庭作證,儘管少女指證歷歷,最後卻判處張某無罪,理由竟是僅憑女方單一口供,無法定罪

2010年7月間,臺中警方在多家汽車旅館賓館,查獲3名分別是15歲(小A)、16歲(小B)和17歲(小C)少女與男客性交易,收費3千至5千元不等,少女們被社工安置後,陸續透露被張姓車伕性侵得逞的過程

小C說,2010年5月,她被叫去張某住處,被強壓到牀上性侵;同年6月,小A也說,張以要當第一個客人藉口,強壓住她雙手性侵得逞;7月,小B也面臨同樣理由,被張某以驗貨爲藉口,強脫她衣服性侵,又以教她使用保險套、如何按摩男客爲由,在浴室再次性侵及口交

張某得知少女被抓後開始逃亡,去年6月經通緝到案,張坦承媒介性交易,但否認性侵,辯稱都徵得3女同意。

法官再次傳喚3女到案陳述,小C翻供說,時間太久不記得;小A和小B仍是餘悸猶存,指證歷歷,最後,媒介未成年性交易部份,法官判處張某8年10月,併科22萬元;性侵部份,則是無罪,理由是檢察官沒有提供其他佐證,僅靠女少單一口供指控,不能成爲有罪唯一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