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划龍舟休克都算因公殉職… 他舉例神解析讓網友酸爆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縣消防員21歲林永軒10月27日救火時不幸罹難,但是消防署在3日發出的特急件顯示,定義林永軒是「因公死亡」而非殉職,消息傳出後讓許多基層消防員心寒。現在還有人拿過往「因公殉職」案例表示,「國道車禍」、「划龍舟休克」都被判定是因公殉職,而救火喪命卻是因公死亡,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林永軒10月27日救火時不幸罹難,但3日卻傳出他撫卹竟是因公死亡,消息令許多基層警消心寒。(圖/鏡週刊/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新竹縣消防局10月27日接獲湖口昇陽光電科技公司廠房發生火警,當時新工分隊消防員林永軒也前往參加救援結果途中吸入大量濃煙昏倒,儘管當時立刻被其他人救出,但送醫後仍宣告不治。當時內政部、消防署、新竹縣消防局都表示會全力爭取從優撫卹。

但是3日卻有民衆投訴說,消防署3日發送了一張公文,顯示林永軒是「因公死亡」而非殉職,消息立刻引發基層警消一片譁然。儘管消防署事後表示,依照規定公務員在執勤中喪生,還沒審覈前都是稱「因公死亡」,林永軒撫卹正朝「殉職」方向處理。

但是有一名網友整理了過去案例顯示,2009年花蓮縣一名邱姓消防員深夜前往海邊救援,結果意外跌落7公尺深箱涵身亡;2011年臺東縣一名李姓消防員執行替民衆摘蜂窩任務時,結果被虎頭蜂螫傷送醫不治;最誇張的是2012年屏東縣一名消防員陳信宏在臺風期間,執行清除路倒的樹木時遭酒駕男撞死,這些案例卻全都是「因公死亡」而非殉職,而且駁回理由十分誇張。

▲消防員幫忙摘除蜂巢意外身亡,但卻是以「因公死亡」辦理撫卹。(圖/本報資料照)

儘管「因公殉職」條件看起來相當嚴苛,網友卻拿出了2個例子舉例說,2007年一名防署政風室林姓主任準備南下處理公務,途中卻因爲車禍身亡;2013年時任移民署派駐香港黃姓官員,因爲練習划龍舟時突然休克,搶救後依舊宣告不治,這些卻都是「因公殉職」令人不解,質疑車禍跟划龍舟,到底符合哪一點因公殉職要件

根據法律規定,因公殉職定義必須符合「執勤職務時已有危難事故發生、執勤職務現場高度可能讓救災人員死亡環境、明知有生命危險仍奮不顧身」三大要件,未符合這三要件,就算是在執勤職務時喪生都屬於因公死亡。而因公殉職撫卹金最高可達2,000萬,因公死亡則只有1,400萬元。

文章立刻引起了網友熱烈分享討論,有人說:「消防隊以後都不要衝了 根本浪費生命。」、「說穿了,判斷標準浮動根本就是階級二字。」、「這舉例打的很響,我喜歡。」、「爲民服務捕蜂、捉蛇、抓貓抓狗、除路樹、清馬路等,竟都是銓敘部認定的非法定勤務。」諷刺政府根本是看職等判定殉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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