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散發假疫情傳單、潑糞、逼車!「煙火哥」被訴求刑

臺北地檢署。(本報資料照片)

新北市33歲邱姓男子與藍姓女子因車禍醫藥費賠償起糾紛,心生不滿,多次在藍女住處放煙火遭裁罰被稱爲「煙火哥」,他另涉嫌製作藍女染新冠肺炎的假訊息傳單散佈,並對尾隨藍女潑糞水、超車、逼車恐嚇。臺北地檢署23日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加重誹謗、強制、恐嚇等罪起訴邱,並以邱爲累犯,依法請求加重其刑。

檢警調查,藍女前年7月底與邱男在宜蘭發生車禍,雙方因醫藥費賠償談不攏起糾紛,邱心生不滿,自去年1月起以簡訊恐嚇藍女,及半夜至藍女住處附近放爆竹,已遭北檢起訴。臺北地院今年3月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但邱男仍於今年5月17日凌晨,在新店開車四處散發傳單,傳單內容指藍女5月14日到醫院自費篩檢確診陽性反應,不配合醫院處置流程,施壓醫院不報衛生署,以居家自主隔離結案,隔天還現身新店區大賣場和速食店,在外面趴趴走,不顧他人死活,文末附上藍女地址個資。民衆發現向警方報案,警方拘提邱到案,北檢訊後聲押獲准,成爲首件涉嫌散佈疫情假訊息遭收押案例。

檢方另查出,邱在今年2月1日晚間,在新店見藍獨自行走,朝她潑糞水全身,並在藍女社區羣組,留言「剛纔有人掉進糞坑」,4月12日早上,邱見藍女兒子開車載她上班,即開車尾隨,沿途多次以超車、逼車,甚至開車到藍女兒子車旁叫囂,丟擲物品。檢方調查時,邱男坦承他就是想報復,想讓藍女丟臉。

至於邱男被另控多次半夜在藍女住處附近放爆竹煙火,涉嫌恐嚇,檢方則認爲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但邱男多次放爆竹煙火行爲,多次被新店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法官多次不罰,邱男因羈押期限屆滿,近日離開看守所後,又被控放爆竹煙火,但邱否認。警方近日將通知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