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談好1500元和解 保險公司先墊再告只剩659元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周姓男子去年8月9日晚間7點多騎機車外出,一時恍神撞上前方吳姓婦人駕駛的駕車,事後兩人談好以1500元和解,沒想到後來對方保險公司提告,代位求償9412元的修車費用。最後法官周男只須賠償原本談好的價格,保險公司還要負擔841元的訴訟費用,相當於只能拿回659元的賠償金

保險公司主張吳婦2016年8月9日晚間7點多開車外出,停等紅燈時卻被周男騎車自右後方追撞,導致車輛受損,依據保險契約已先賠償客戶3580元的零件費用、5832元的工資費,總計共9412元;事後則根據《保險法規定取得代位求償權,這才決定提告向肇事騎士討回預先支付的修車費

▲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客戶車禍的修車費用,下場卻是慘虧。(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周男對此感到相當莫名其妙並反駁,車禍發生之後他與吳婦就達成口頭協議,對方要求賠償1500元和解,「當時我沒有錢,她就要我去派出所筆錄,我說願意賠償也留下電話號碼結果做完筆錄之後她就打電話給我,說是保險公司已經在處理,我不用賠了。現在我人還在監所裡,想賠償也沒辦法。」

基隆地院法官認爲,縱使周男有過失也是對吳婦負損害賠償責任,況且兩人早就在車禍當天就談好要以1500元和解,應該遵守這項契約,就算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也只能要回1500元,其餘的7912元應屬無據,因此駁回。

更慘的是,這起訴訟案的1000元裁判費用,按照雙方當事人的勝敗比例,周男僅須負擔159元,保險公司則要支付841元,相當於只能要回659元,簡直是越告越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