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聚擾民不爽被開單 男噴口水還譙警被判3個月

郭姓男子車聚擾民不服開單,還「嗆啾」噴口水罵警被宜蘭地方法院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圖/記者遊芳男攝)

記者遊芳男/宜蘭報導

有妨害公務前科的郭姓男子,5月在宜蘭頭城烏石港附近車聚,因車聲量過大妨害安寧,引起警方前往調查,被發現車身顏色與登記不符;正當員警開單時,郭男不斷靠近、邊講話邊噴口水,警員一再告誡,但他卻接連說「抱歉勒」、「好好的人不做,母親節出來開單,你對得起你媽媽喔」。郭男「唱秋結果進了警局。宜蘭地院審結,將郭男依侮辱公務員,判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38歲郭男5月12日凌晨近3時許,與友人前往宜蘭頭城烏石港港墘路段車聚,民衆受不了噪音檢舉;頭城警分駐所洪姓警員到場處理,發現郭男的自小客車顏色與登記不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但他不滿,竟在談話間不斷朝警員靠近,被告誡不要再接近,還當場大聲咆嘯「抱歉勒」、「抱歉」、「緊歹勢,A賽某臺語)」、「歹勢、緊歹勢(臺語)」等語。

郭男還對洪姓警員噴吐口水,還說「好好的人不做,母親節出來開單,你對得起你媽媽喔」等語,侮辱警員。洪姓警員隨即請求支援警力到場處理,以現行犯將逮人。法院審理時,郭男對於所爲坦承不諱,但郭男的行爲觸犯侮辱公務員罪及公然侮辱罪,且以吐口水並接續以言語辱罵警員,其一行爲觸犯2罪名,從一重侮辱公務員罪處斷。法官審酌郭男曾因妨害公務罪判拘40天,宣告緩刑2年,卻在緩刑期間又犯妨害公務,顯未能記取前案教訓。洪姓警員依法舉發郭男違規,本其職責所在,郭男竟因心生不滿而於警員依法執行勤務時,對洪姓警員侮辱,行爲非但藐視國家公權力、傷害公務員執法尊嚴,貶損洪姓警員人格名譽,也未與洪姓警員達成和解,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