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拋錨站國道示警被撞飛 肇事者二審無罪

東森新聞記者黃琮羣臺南報導

郭姓男子前年七月在國道上開車時不慎自撞護欄,當下他沒有報警反而下車以肉身警示後方車輛,因當時是夜晚視線不佳,郭男慘遭後方轎車撞飛,隨後又被貨車輾斃。當時檢察官認爲貨車駕駛沒錯無罪,而轎車駕駛一審遭判有罪,二審法官認爲死者不該沒放警示燈就站在車道上,改判轎車駕駛無罪定讞。

前年七月郭姓駕駛的車在國道行駛時先撞上內側車道護欄,接着車子橫躺在車道上,他沒有報警而是向妻子報平安後,下車跑到車後面警示後方車輛,結果被後方轎車撞飛,隨後又被開過來的貨車輾斃,當場死亡。

肇事的貨車司機被檢察官認爲沒錯不起訴,但轎車駕駛李男則依過失致死罪遭起訴,他表示,當時他看到郭姓駕駛在車子後面揮手,但因來不及反應直接撞上,才造成這場死亡車禍。李男一審時遭判有罪,但二審法官認爲死者車禍後沒設警示標誌也沒打警示燈,更不該站在車輛高速行駛的國道上,改判李男無罪定讞。

其實這類的車禍並非第一起,國道員警表示,在國道上不管是車子故障或是拋錨,遇到此狀況駕駛人第一個動作應把車上故障警示燈開啓,並請車上人員下車,接着立刻將車上的故障三角標誌拿到距離故障車輛後方一百公尺的地方,「駕駛人應該先打電話報警,然後迅速離開現場,遺憾的事情纔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