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僑包機】廖元豪/若拒絕國民返臺 有損臺灣形象

廖元豪/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俗稱武漢肺炎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讓整個臺灣人心惶惶。在此同時,我們當然也該關心,滯留在武漢與大陸其他疫區同胞們,能否得到好的照護?他們想回到自己的家園來接受治療,是否能夠如願?就此而言,相信絕大部分的國人,以及費盡心力預防、對抗疫情的政府官員們,都是齊心一致的。

衛福部陳時中部長在武漢臺商回國後的記者會上,因有人確診染病而哽咽,大家都印象深刻。而陳部長說的那句「這也是我們帶他們回來的重要原因」,更是深深體現了臺灣人的同胞之愛—我們的國民,臺灣人的一份子,在海外無法受到好的醫治照護,所以想要回家來。

無論你身在何方,臺灣都是你我的家。而「家」,是不會因爲你生病而拒絕讓你回來的。

但在這件美事(同胞回家了)之後,卻也有人發出了很多質疑。

例如,爲什麼包機上的名單,不符合陸委會所要求的優先順位老弱婦孺患病者優先?名單「不合」,是不是有偷渡、犯罪嫌疑?臺灣的醫療能量有限,能容許這麼多臺商與陸配回來嗎?一時之間,爭議陡起,原來「回家」的美事卻被淹沒在質疑與批評之中。

要分析這些問題,必須站在兩個前提之上:

第一, 國民回家是最基本、不能打折的公民權利;而配偶、孩子隨同行動,也是家庭團聚的基本權利。因此,拒絕或阻礙臺灣人與陸配入境,是法律上之不可能。

第二, 政府公權力不及於對岸,所以政府的各種「要求」無法真正實踐;而兩岸目前各種官方協商(包括白手套兩會對話)又已經中斷。所以,非要由我方安排登機名單,乃事實上之不可能。

大法官:「有戶籍國民」有隨時返國的權利

在 2003年(也就是 SARS肆虐的那一年),司法院大法官曾經作成釋字558號解釋,揭示「人民爲構成國家要素之一,從而國家不得將國民排斥於國家疆域之外。於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之國民得隨時返回本國,無待許可」的重要憲法原則,而將《國家安全法》中有關人民回國「應經許可」(也就是過去所謂的「黑名單」)的規定,宣告違憲而不予適用。

也就是說,「有戶籍國民」要回國,是沒有條件的。國家甚至不能設下「許可」的規定,因爲這是一個絕對的權利—公民乃是國家的主權者,是頭家。頭家有隨時返國的權利,乃理所當然。政府作爲公僕,只能檢查身分,確定其是否爲「有戶籍國民」,其他什麼條件都不能設。

依此,在武漢或中國大陸其他地區的臺商、臺生,既然都是在臺灣設有戶籍的國民(也就是憲法上的「自由地區人民」),他們只要有護照有機票,想要回臺灣,中華民國政府只有一種選擇:張開雙臂,表示歡迎!任何拖延阻攔,附上任何強制條件,都是違法違憲的行爲。

「你有病」、「會傳染」或是「不夠弱勢」、「存心讓我們政府好看」……對不起,都不是理由

▲大法官558號解釋規定,「有戶籍國民」有隨時返國的權利。(圖/讀者提供)

「有居留權陸配」合法入境 不構成偷渡

至於所謂的「有居留權之大陸配偶」,雖然尚未在臺灣設有戶籍,但既然有居留身分,又是臺灣人的另一半(或是母親),那無論從「家庭生活關係」或是「與臺灣有密切關係」的角度來看,原則上也應該保障他們一起歸來。

更何況,目前所有的防疫管制措施,都沒有限制陸配來臺。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在記者會所云「陸配也是我們的家人」,是有人性又符合憲法精神的發言。不但結論正確,而且言詞動人,充分表現出中華民國的基本氣度。

有鑑於此,第一架回臺的武漢包機,雖然所載人員據說與陸委會期待的順序未盡相符,可是機場必須允許其降落,移民署官員也必須允許其入境。而既然經過檢查,身分都沒有問題,那國民返國、陸配合法入境,自然不可能構成「偷渡」,也沒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的問題。

▲憲法學者指出,陸配也是「老弱『婦』孺」,呼籲儘快開放包機,將有回國意願的「所有人」接回來。(圖/記者李毓康攝)

「陸配排擠其他人」是假議題

至於部分人士念茲在茲的「優先順位」與「名單」的問題(包括所謂「陸配排擠其他人」),在某種程度上,則是個假議題。

首先,無論如何,一架飛機人數有限,第一批迴來必然有「排擠其他人」的問題。

而「陸配」(目前多是女性)在形式上也符合「老弱婦孺」的要件,哪有不合?趕緊開放第二架、第三架,把有回國意願的「所有人」接回來,比起在那兒斤斤計較,要有效率多了。

其次,是我們理想中的「登機名單」,根本無法在對岸產生法律上的強制效果:

臺灣的公權力不及於大陸,兩岸的協議與兩會對話又停擺,一切只能靠着「默契」、「善意」,以及當地「有辦法」的熱心人士去喬位子。甚至,如果包機是大陸的航空公司班機,我們連「登機」的程序與名單都沒有置喙的餘地。

兩岸官方協調當機,結果就變成在當地的臺灣人,自食其力、各顯神通以求生存。政府與在臺灣這裡的人,實際上根本幫不了忙,卻在那兒七嘴八舌說「不該是這些人回來」,有意義嗎?那是不是擺明着指摘第一批迴來的人「你們不配」?

陸委會在「這兩處」有把關空間

筆者也認爲,陸委會的名單理想是對的,更認爲大陸方面應該在這個時候,與臺灣的官方趕緊協調,不要在這種地方小氣阻撓。

然而,套一句陳水扁總統說過的話,目前要對岸官方聽我們的「做不到就是做不到」。既然不能操之在我,那就只能「呼籲」而已。但若用這個做不到的「理想」來擋着不讓人回來,那就莫名其妙了。

想想,那位徐文正自作主張似乎讓人厭煩,但囂張不犯法,自私也沒侵權。要是沒有他,現在回來幾人?天知道!說他是妨礙臺灣人防疫的壞人,甚至說他是什麼中共代理人(我們根本沒有這種法律),都沒有事實依據,也改變不了事實。

最重要的,是臺灣這邊硬拿着所謂「理想名單」要擋,也沒有意義。陳明通主委雖然說這個名單並未經過陸委會同意,但在陸委會新聞稿也表示,主管機關可以「同意降落」與「允許入境」這兩個地方把關,而把關的結果呢?都「同意」嘛。爲什麼?因爲這是國人與家屬的「權利」,依法誰敢擋駕?誰能拒絕?

陸委會拒絕包機降落的後果

退一步來說,陸委會要是真的強硬地要執行自己這個「名單順序」,只有一個辦法:拒絕班機降落!那包機就無法起飛。但這能夠達成目標嗎?不能!反而可能產生兩種副作用。

首先,就是國際媒體大幅報導「臺灣政府拒絕滯留武漢臺灣人回臺」。不管理由怎麼說,國際上大概都會一片譁然,丟臉之至。我相信會說出「陸配是我們的家人」、「這也是我們帶他們回來的重要原因」的政府人員,做不出這種事。

其次,就是生命會自己找出路。你不讓包機直飛臺灣,中共可以允許包機先飛大陸其他城市,然後這些人就變成搭乘正常班機回臺灣。這樣還不需要集中隔離檢疫,只要自主管理十四天即可。這樣有比較好嗎?

臺灣威權時期 曾拒國民返鄉

從前在威權時期,臺灣有「黑名單」不給國民返國(即使來自首接受審判)。前陣子香港「反送中」,臺灣說了半天挺香港爭民主,但真的要來申請難民庇護,一個都沒有準。現在自己國民要回家,難道也因爲他們「可能」染病,臺灣就不歡迎他們?

我們都有家庭,都知道家從來不會排斥需要溫暖的孩子回家。既然我們的同胞要回來、想回來、能回來,就張開雙手迎接回家,並且細心呵護吧。一個都不能少,因爲「你不重,你是我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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