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查勘員聯合他人多次騙保

本報訊記者俊傑 通訊員胡婷婷 汪俏蓉)近日,經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保險從業人員張某胡某因保險詐騙罪職務侵佔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刑罰,各並處罰金。此外,兩人還被處以從業禁止――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保險理賠、勘查定損相關的職業。據悉,該案是浙江省首例對涉保險領域犯罪的從業人員適用從業禁止案件

2016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間,張某、胡某身爲保險公司查勘員,利用現場查勘員定事故車輛的職務之便,夥同趙某徐某,多次採取僞造劃痕擴損、僞造事故、僞造虛假保險理賠案件等方式,騙取公司理賠費10萬餘元。

2019年3月初,保險公司接到舉報後調查發現,徐某在該公司投保的車輛自2016年至2019年連續四年足額賠付劃痕險,且每一起的查勘員都是張某。經進一步覈實發現,有4起存在僞造劃痕擴大損失情況,且該車輛出險的幾次人傷交通事故認定書系僞造,遂報警。隨後,4人被抓捕歸案

最初,公安機關以詐騙罪和保險詐騙罪將4人移送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仔細審查案卷後認爲,胡某等人合夥利用胡某、張某保險公司查勘員的職務之便,騙取單位保險金非法佔爲己有,已構成職務侵佔罪。經研究甄別、精準定性後,以保險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提起公訴。

在多次情、理、法交叉進行的訊問下,被告人均認罪認罰,並供述出另一案件:該騙保團伙藉此灰色產業鏈,還騙取另一家保險公司保險金。據此,檢察官立案監督保險詐騙案1件,爲兩家保險公司合計追贓挽損14萬餘元。

爲有效打擊保險從業人員的犯罪行爲,降低再次實施犯罪的風險,檢察官在量刑建議中建議對胡某、張某二人在緩刑考驗期內適用從業禁止,獲法院判決採納。同時,該院還針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發出檢察建議,指導企業開展排查、強化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