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皓揚虐殺2貓判10月 呂秋遠怒喊:修法勢在必行了!

▲殺貓澳門僑生陳皓揚出庭。(圖/記者李毓康攝)

地方中心臺北報導

臺大僑生陳皓揚日前因殺害「大橘子」和「斑斑」,被臺北地檢署依違反保法等罪起訴。今天判決出爐,貓殺手陳皓揚僅被判刑10個月,併科罰金35萬元。當初促成此案再上法庭律師呂秋遠,在判刑出爐不久後,隨即在臉書發文表示,「此案雖已終結,但是請做好生命教育。」同時表示,「修法勢在必行了」。

4年前到臺灣就讀臺大化工系的陳皓揚,先後在去年12月及今年8月殺害貓咪,遭逮時毫無悔意直言自己就是兇手,引發羣衆憤怒在警局法院前面怒毆他。臺北法院二度開庭時,還需警方加派警力維持秩序。如今判決出爐,引發不少動保人士憤怒,「僅輕判幾個月能學到什麼?」

知名律師呂秋遠在臉書上表示,「檢察官法官詢問刑度時,直接回應建議各處六個月。意思就是說,起訴的檢察官建議法官,各判處六個月就可以了。一般而言,法官都會尊重檢察官的求刑,給予同等或是較低的刑責。」而由於本案已宣判,應不太可能會有人再上訴,呂秋遠也建議,「做好生命教育」的意義遠大於那些判刑。

最後,呂秋遠更表示,「生命教育不只是尊重動物,而且也要尊重人。我憎惡陳先生惡意多次殺害動物,但我也不喜歡毆打陳先生的人。都是使用暴力對待生命,誰有比較高尚嗎?」他也希望「能支持修改動保法,將故意殺害動物的刑責,改爲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纔能有效嚇阻。」

▼臺大貓殺手陳皓揚今判刑出爐,呂秋遠呼籲修改動保法。(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