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吉仲:大陸「農林22條」新瓶裝舊酒沒創意 手段企圖矮化臺灣

陳吉仲出面說明。(圖/記者許展溢攝)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大陸祭出「農林22條措施」吸引臺灣農業人才,國臺辦發言人朱鳳蓮表示,該措施與先前惠臺31條、26條一脈相承,進一步爲臺胞臺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鄉村振興提供同等待遇。農委會主委陳吉仲今(17日)傍晚開記者會聲明五點認爲這是在矮化臺灣,且內容新瓶裝舊酒,沒有新的創意。

朱鳳蓮提到,「農林22條措施」有三大特點:一是立足新發展階段。隨大陸加快實施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及鄉村振興戰略,臺胞臺企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擁有更光明前景和更多的機遇。第二,是契合臺胞臺企實際需求。第三是涵蓋面廣、支持力度大。農委會對此發出五點聲明如下:

一、 大陸長期冀藉臺灣資金與技術協助其基礎農業發展,各級政府屢屢出臺各種名目之「惠臺」措施,表面惠臺,實際利中;並藉「同等待遇」或建立農產品國家標準」等手段企圖矮化臺灣。

二、 大陸本次公佈「關於支持臺灣同胞臺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主要將各省市或大陸中央有關部會行之有年的相關補助條列整理或重新歸納,實系「新瓶裝舊酒」。

三、 近年大陸內部土地、工資大幅上漲,其國內市場受制新冠肺炎疫情需求不彰,通路與價格風險高,在農畜產業生產上也受到如秋行軍蟲、非洲豬瘟疫病的影響;外銷市場遭逢美中貿易戰及部分國家的圍堵,出口管道不順暢。本次公佈之「措施」,並未能解決臺商赴陸投資之實際面臨問題

四、 大陸有關農業之補貼措施,具有時間短暫性、取得不穩定性、審批不透明性、政策落實的不確定性等,臺商近年實際投資件數不多,且農業投資與經營成本遠高於可能得到之獎補助,回收期限長,投資人應注意在陸進行農業投資的各項風險,做好風險因應

五、大陸爲我農產品重要外銷市場之一,農委會樂見兩岸正常經貿交流,而維繫兩岸穩定的投資活動與農產貿易,需暢通雙方協商管道與落實正常貿易機制,農委會也呼籲大陸依照「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等正式機制,展開協商對話,按國際慣例與標準作業務實解決「鳳梨暫停輸陸」問題,謀兩岸人民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