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呼籲爲無聲者人權盡力 胡文琦:被陳菊市長提告者例外嗎?

國民黨前發言人胡文琦。(本報資料照)

高雄地檢署對於胡文琦被陳菊控告「妨害名譽」的第二度不起訴書。(胡文琦提供)

國家人權委員會日前包場,邀監察院民間團體電影《無聲》,人權會主委陳菊在臉書發文,希望民衆關心所有受害的「無聲者」,爲推動人權盡力。國民黨前文傳會副主委、發言人胡文琦今天爆料指出,他兩年前被陳菊提告妨害名譽,經高雄地檢署兩度不起訴、陳菊委任律師提擬和解,不料陳菊堅持再告,雄檢卻又以「沒有管轄權」移到臺北地檢署重新偵辦,他爲此於本月12日又赴北檢開庭

胡文琦受訪酸嗆說,「雖然人權會主委陳菊可能認爲被陳菊市長提告的人沒有人權,是例外的情形」,他仍要向陳菊主委卑微陳情,盼陳主委向「前高雄市長陳菊」發聲,停止這件「以訟『技術性追殺噤聲』」的「人權案件」。

高雄地檢署今年8月以「不具管轄權」,將陳菊控胡文琦案移轉檯北地檢署。(胡文琦提供)

臺北地檢署開出傳票,本月12日傳訊胡文琦到庭偵辦。(胡文琦提供)

胡文琦說,電影《無聲》改編自「真實事件」,敘述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等議題。國家人權委員會日前包場邀請民間團體、監察院及國家人權委員會同仁觀看該部電影,人權會主委陳菊更在臉書表示「社會上還是有諸多侵犯人權的事」,她能做的,就是盡力阻止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也希望透過電影呼籲大衆,「人權的工作,需要大家的協助以順利推動。」

他說,看到陳菊如此「情深意切」對「人權議題」表示關心,他必須很嚴肅提醒陳菊,兩年前他因民進黨高雄市長黨內初選,在國民黨中央黨部爲受懲處的政院官員記者會,質疑陳菊是否介入其中,因此被陳菊提告「妨礙名譽案」案的情形。

胡文琦說,該案爲雄檢榮洪108偵續一7字第1090054203號,不僅雄檢在陳菊市長首次提告、再議,共出2次「不起訴」處分,雄檢也曾表示兩造是否有機會和解,經陳菊的周姓律師建議,在高雄市調解委員會做出「兩造均可接受」的建議方向,但後來中途再次變卦、翻盤的,仍是「原告陳菊市長」。

他說,更令人搖頭三嘆的是,他兩年多往返高雄臺北後,今年8月竟接到雄檢來函表示「犯罪行爲地在…國民黨中央黨部,本署無管轄權,報請移轉偵查」,於是本月12日他只好無奈再次前往北檢應訊說明案情。相較臺北市長柯文騎單車「一日雙塔」,他的案子也是南北奔波成了「一案雙檢」。

胡文琦說,他要報告陳菊「院長」,請問對他「現在進行式」且已持續「2年多司法程序」的「真實案件」,他的「人權」可否也《出聲》一下向陳菊主委報告舉發?鑑於他不僅曾建議檢察官把「當事人多造」一起對質,是否更能節省「多年司法訴訟資源」外,且在無「任何新事證」下,雄檢竟在偵辦兩年多後才告知其「沒有管轄權」,試問,對「原告陳菊市長」這等近乎「以訟『技術性追殺噤聲』」的「人權案件」,他可否向「陳菊主委」卑微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