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友洗澡...色男對醉女又親又摸 被害人酒醒控「他伸到裡面去」

被害人跟着朋友參加電音趴喝醉酒慘遭狼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江姓男子2018年到桃園埔心農場參加電音趴後,陪女友和女友的朋友A女回臺北休息,竟趁女友在洗澡的時候,看A女在客廳醉到不醒人事,竟對她胸部又摸又親的,A女醒來想起似乎還曾被迫口交、指侵,自行驗傷後提告,但因爲只有胸部採集的檢體比對與江男相符,無法證明曾遭性侵,臺北地檢署調查後僅依趁機猥褻罪嫌起訴江男。

起訴指出,30歲的江男是在2018年4月7日,和女友一起到埔心農場參加電音趴,遇到和女友同事一起去玩的A女,一羣人開了包廂飲酒作樂,當天晚上約10點左右活動結束,江男和女友、A女一起搭UBER回臺北,A女因爲忘了帶鑰匙,先跟着江男回到江男女友的住處

▲被害人指控在UBER車上時就遭非禮,但因司機未能目擊而證據不足。(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酒醉的A女進到客廳的和室,就累癱休息,江男女友則是先去洗澡,江男竟趁四下無人的時候,強行撫摸、親吻A女胸部,直到隔天凌晨1點,A女的友人幫忙送鑰匙過來,A女才離開返回自己住處,稍後酒醒,A女覺得自己身體怪怪的,回想起意識模糊之間,曾在UBER後座,被江男強逼口交,在江男女友的住處時,也被舔胸、甚至被江男用手指插入下體,趕緊到醫院驗傷後提告。

但是因爲UBER司機和江男女友都證稱,沒發現有強逼口交的事情,且驗傷報告無法確認A女下體遭江男手指侵入,江男被控趁機性交罪的部分罪嫌不足,檢察官最後只能依鑑定結果,認定江男涉嫌利用A女酒醉的時候犯下趁機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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