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時中人權說是笑話

(圖/本報系資料照)

中央疫情指揮官陳時中手握條條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的《傳染病防治法》,限制人民這個不可以,那個不可行,卻又在地方縣市長要做強制快篩,要開放打過疫苗者可以在餐廳不受限內用時,拿「人權」說事,不準地方首長做。陳時中的這種矛盾思維行事,讓人覺得悲哀,更是笑話。

臺灣10多年前受SARS的慘痛教訓,特別訂定《傳染病防治法》,賦予各級主管機關、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極大權力,來杜絕傳染病之發生、傳染及蔓延。不客氣地說,該法就是一部限制人民自由權利的法律,不過在重大公共利益高於個人的人身自由利益之下,該法所訂的限制人權規定並不違憲。這也就是陳時中可以強制要求入境的旅客必須集中住進檢疫中心或旅館隔離14天的法源,也是陳時中能限制人民必須戴口罩、旅行社停業、餐廳只能外帶等規定的依據。

但如今陳時中卻處處拿「人權」說事,不準縣市長做一些疫情上的決定,弄得好像「限制人權」只有他能做,別人不能。

例如5月中旬雙北疫情大爆發,澎湖、金門及馬祖3個離島縣爲求自保,決定在機場設入境快篩站,強制快篩入境旅客。但陳時中卻以「不能對人民跨縣市自由移動予以限制」爲由,不準強制快篩。6月初,苗栗縣爆發電子工廠外籍移工羣聚感染,縣長徐耀昌下達移工禁足令。由於禁令受到一些團體指爲妨害人權,陳時中不僅沒有聲援徐縣長,反而說「生命的價值是建構在人權跟基本價值之上。」

最近國內疫苗接種速度加快,臺南市長黃偉哲研擬推動「臺南市疫苗護照」,開放打完疫苗的民衆到餐廳內用可免梅花座,讓餐飲業者好做生意之外,也可鼓勵民衆打疫苗。可是陳時中不贊同,說還必須研議,理由是恐怕有違反沒打疫苗者人權的疑慮。陳時中還認爲,「疫苗接種證明」只能證明何時打過哪種疫苗,他不贊成用來限制人身自由。

但陳時中說這話的同時,全世界有很多先進國家都已經或準備採行「疫苗接種護照」作爲入境管制的條件,限制人民必須要有完整打過疫苗的證明才能搭機入境,或進入他們國家後可以免除檢疫程序。

或許陳時中還認爲,打不打疫苗是人民的自由權利,但是從國家社會的集體防疫上着眼,人民打疫苗在相當程度上可說已經是一種義務。因爲沒有打疫苗或拒絕打疫苗的人,染疫及傳染病毒的相對風險高,不僅會影響整個社會羣體的防疫,也會增加醫療體系的負擔。

美國是高度講求民主自由的國度。陳時中在感謝美國一再贈送疫苗之餘,不妨也看看美國人對接種疫苗的一些作法。日前美國加州州長趕在各公私立學校開學前率先宣佈,所有公私立學校的教職員都要提出接種疫苗證明,否則必須接受每週的強制篩檢。日前美國紐約州長、紐約市長也都命令,自8月2日起,所有政府僱員必須提出接種疫苗證明,否則都必須每週接受篩檢。白宮也宣佈,要求聯邦僱員和承包商必須出示接種疫苗證明,否則工作時必須戴上口罩,每週須強制檢測,且限制公務旅行。

美國對疫苗接種的要求是如此,所以陳時中的「人權說」,不就笑話一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