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 港籲臺勿政治操弄

涉嫌在臺灣殺害女友的香港市民陳同佳,至今仍無法到臺灣投案,臺港官方對此各執一詞。圖爲陳同佳2019年出獄時畫面。(新華社)

涉嫌在臺犯下殺害女友命案的港人陳同佳,潛逃回港後因洗黑錢入獄,出獄已23個月仍未來臺投案。受害者潘曉穎的母親中秋節發出錄音,希望協助陳嫌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勸說各方解決問題。香港保安局則表示,只要臺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赴臺,案件就能了結。陸委會則迴應,必須先由雙方政府談好,纔有陳嫌來臺入境問題。

潘母中秋錄音 盼儘快解決

香港保安局表示,香港現在沒有法例容許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到臺灣,港府亦無權就投案的事代替陳同佳作決定或安排。至於潘母質疑警方向陳同佳提供安全屋的做法,保安局稱,不會評論任何人是否受警方保護。

潘曉穎的母親在錄音中稱,希望管浩鳴勸說各方儘快解決問題,包括由陳同佳親自帶證據到臺灣投案。她說,既然目前港臺雙方各持己見,是否可以重新考慮在香港審理案件,希望港府能在本屆任期內解決案件,並質疑警方爲何現在仍要「保住」陳同佳。

管浩鳴近日赴選委會選舉投票,被問到陳同佳何時來臺投案,管說:「你不如問臺灣政府」。保安局發言人指出,港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儘早赴臺承擔法律責任,由始至今都沒有改變。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臺灣,法律亦只容許就針對某案件展開刑事偵查而取得的證據用於香港案件,港府必須依法辦事。

促批准赴臺 案件才能了結

發言人稱案件發生在臺灣,當局已掌握主要證據,包括法理鑑證、監視器紀錄等,只要臺灣當局不再政治操弄,容許陳同佳赴臺,案件就會了結。特區政府已多次指出,解決事件的主導權在臺灣當局,只要臺當局批准陳入境,雙方警務單位可隨即展開行程安排研究。

不過,陸委會仍強調,基於證據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戰,已一再呼籲港府應務實迴應早先我方提出之司法互助請求,才能將犯嫌繩之於法,實現司法正義。而本案涉及臺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行使,必須先由臺港雙方政府談好相關事宜,纔有陳嫌來臺入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