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持刀傷人致2死7傷男子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

(原標題瀋陽持刀傷人致2死7傷男子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

7月14日,瀋陽警方通報,2021年7月14日9時50分,該市大東區生鮮超市發生一起刑事案件,該超市肉食櫃檯員工田某某(男,61歲,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因銷售豬肉顧客吳某某發生糾紛,持刀將吳某某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逃跑過程中,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又持刀將8名羣衆扎傷(其中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目前,警方正在全力抓捕犯罪嫌疑人田某某,7名受傷羣衆正在醫院接受救治,暫無生命危險。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搜索裁判文書網發現,田某錄此前的判決書顯示,2016年3月26日6時許,田某錄在瀋陽市華府丹郡車站乘坐327路公交車途中,與被害人劉某發生口角並廝打,其間,田某錄用其所攜帶的不鏽鋼暖水瓶擊打劉某頭面部,將劉某頭面部打傷。經鑑定,被害人劉某右側鼻骨骨折伴右側上頜骨額突骨折爲輕傷二級;口脣粘膜破損爲輕微傷。被告人擊打被害人所用的不鏽鋼暖水瓶現已丟失。2016年12月19日,田某錄向公安機關投案。判決書顯示,田某錄於2017年被法院認定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屈暢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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