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平》誰在害怕兩岸和平協議

先瞧瞧2019年2月26日的三則國際新聞

其一,中美貿易談判若取得進展美國總統川普將和習近平在海湖莊園會面,以達成「協議」。

其二,英國首相梅伊延後表決脫歐「協議」,以便確保脫歐「協議」修正內容能夠過關。

其三,1953年韓戰停戰,交戰各方雖簽署了停戰「協議」,兩韓嚴格而言仍處於戰爭狀態南韓總統文在寅強烈主張各方應簽署終戰宣言

中國與美國、英國與歐盟、南北韓與美國,他們不都是在談Agreement(中文譯作協議)嗎?誰說「協議」是國內法?又是誰說,兩岸簽署和平協議就是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從2008年到2015年,海峽兩岸共簽署了23項協議,依照某教授的神邏輯,臺灣豈不是早就承認是中國的一部分了?

海峽兩岸簽署的23項協議包括了「空運協議」、「食品安全協議」、「海運協議」、「郵政協議」、「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金融合作協議」、「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醫藥衛生協議」等。這些洋洋灑灑的協議,記錄着兩岸和平共存、交流足跡進程;沒有這些協議,莫說兩岸的經貿文化旅遊交流,無從展開,從1990年代兩岸三通後的海峽和平狀態也難以維繫

不僅如此,這些協議的簽署,意味着三層意義

第一,23項協議都是在馬政府時期簽署的。邏輯上而言,兩造之間能達成的任何協議,除停戰協議、終戰協議外,其前提必然是和平狀態,而簽署協議的目的就是要落實、強化既存的和平狀態,並就雙方互利共贏的事務,做具體的規範。相反的,和平狀態不存焉,或是兩造關係日趨緊張嚴肅,簽署任何協議都屬奢望。

第二,兩岸簽署23項協議是基於雙方政府承認92共識的默契。民進黨政府既然不承認92共識,試問,基於92共識所簽署的23項協議,是否應該退回原點、自始無效?小英政府口口聲聲維持的「現狀」,豈不是要打掉重練?

第三,兩岸和平協議實爲一個大集合的概念,在這大集合概念底下,需要有更多的協議來確保在未來的時間裡,兩岸能和平共存、和平競爭乃至於逐步邁向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規範的國家統一進程。換言之,兩岸已經簽署的23項協議,正是兩岸和平協議這個大集合下的小集合!

吳敦義輕描淡寫拋出的兩岸和平協議議題,竟然鬧得民進黨大驚失色,還驚動「有學有術」的教授和「不學有術」的立委出面誆稱協議爲國內法,還刻意污名化和平兩字!愚民至此,誠不知其用心何在?

請問,究竟是誰在害怕兩岸和平協議?(作者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