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開刀房兇殺案林光宇改判理由曝光 法院:查無職場霸凌實據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開刀房殺人一案,被控持刀刺殺陳姓護理師7刀,被害人幸經急救倖免於難,臺南高分院撤銷一審1年徒刑判決,改依殺人未遂罪判處2年10月,臺南高分院強調查無林光宇遭職場霸凌實據

▲臺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庭長說明,林光宇案合議庭判決理由。(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臺南高分院發言人吳勇輝庭長指出,法院審酌被告林光宇趁告訴人陳綵鳳在成大醫院開刀房準備執行醫療業務之際而不及防備,遭其持刀刺殺後,仍不顧陳綵鳳一再撤退、抵抗及跌坐地面,數次持蝴蝶刀朝陳綵鳳胸、腹部處刺殺,在場醫生胡祐寧數度想拉住林光宇並口頭勸誡,猶未能阻擋林光宇持續攻擊陳綵鳳,胡祐寧醫生甚至於搶奪林光宇手中刀械未果,僅能捨身以個人身軀護住陳綵鳳勉力阻擋林光宇,一同遭波及各節,均堪認林光宇主觀上確實有殺害陳綵鳳之故意。並考量林光宇所持以行兇之蝴蝶刀刀刃堅硬且已開鋒並一體成形,實足作爲殺人犯案之兇器,且殺傷力非弱。

而林光宇具有醫療專業背景,自然知悉持該銳利並質地堅硬、不易斷裂之蝴蝶刀,朝人體胸、腹部猛刺,足以刺穿胸腹壁而重創其內器官運作而危及生命。尤甚於此,經在場人阻止,林光宇仍未罷手而持續朝陳綵鳳胸、腹部猛刺,均足徵被告持刀下手之兇狠,並造成陳綵鳳7處刀傷,均難謂林光宇無非置陳綵鳳於死之客觀情狀,是法院合議庭認爲林光宇主觀上具有殺人之故意,原審僅認定其成立傷害罪,即有不當,自屬無可維持,應由法院予以撤銷改判其殺人未遂罪。

另,林光宇迭次主張因陳綵鳳負責心臟外科行政業務,並與主任羅傳堯共事較久爲由,認定告訴人有意影響其他同仁而排 擠其或有工作上之刁難各節,經法院調查後,均難認有據。縱認監察院調查報告指責羅傳堯身爲主管階級,就林光宇以名譽權受損而向同事呂宜蓁提起刑事告訴乙事處理有所疏忽,採認成大醫院未確實通報而有不當情節,亦難認與陳綵鳳有關,是林光宇主觀認定其遭陳綵鳳職場霸凌而爲本案犯罪動機,尚乏具體實據而難盡信。

法院審酌林光宇以陳綵鳳長期職場上霸凌之不公平對待而心生不滿,雖經法院調查屬其個人臆測而查無實據,然其確實因爲情緒認知受挫而心存芥蒂,復於案發當日,遭主管羅傳堯當面要求其搬移辦公座位到原本放置儀器庫房並詢及是否另外找尋其他工作,暗示其儘速離職。林光宇即因長期誤解不滿,主觀認定調動辦公座位等不公平待遇均系陳綵鳳主導,於盛怒下失去理智而選擇自認始作俑者之陳綵鳳爲發泄憤恨對象之犯罪動機並參酌其他量刑事由宣告主文所示有期徒刑2年10月。

▲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開刀房殺人一案,臺南高分院改依殺人未遂罪判處2年10月,林光宇對判決結果感到非常失望。

成大醫院體循師林光宇,林光宇聽完判決後表示他沒有殺人意思,純粹要教訓對方而已,他對判決非常失望,會和律師研議提上訴,對於同仁所造成的傷害,真的很抱歉,與被害人和解問題已委請律師持續進行。據瞭解,林光宇現已復職,目前在成醫斗六分院從事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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