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跳票?勞委會:透過法律還原真相

財經中心臺北報導

華隆失業勞工貸款勞委會求償,上街苦行抗議,另有人投書批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好律師與好主委只能擇一」。勞委會澄清說明,「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是貸款性質,以當時相對較低的貸款利息與多年分期還款方式,協助失業勞工度過難關,並非補助款。

勞委會表示,該會必須遵守法院判決結果,依法律程序還原真相。基於保障國家債權立場,勞委會在情非得已下必須依貸款要點規定辦理催收,並儘量提供協助。

勞委會認爲,貸款勞工對取得該款項的性質與勞委會看法不同,對於曾獲數位勞委會前主委承諾絕不會對勞工追償之情事,希望透過法院程序加以釐清,還原事實真相,如果勞委會無權要求,自然必須遵守法院判決結果。

勞委會強調,對行政機關來說,當然必須依法行政並尊重法院判決,勞委會是否有權可以免除尚未清償貸款勞工的利息?如果可以免除,對前已全額清償貸款本息違約金的500多名勞工朋友,勞委會又如何以對?是否可以容許有二套標準?凡此種種,都是勞委會在處理時必須審慎考量者。

勞委會說明,爲了協助86年間關廠歇業失業勞工於待業期間無後顧之憂,並儘速獲得就業機會,制訂「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這個方案系屬貸款性質,但爲照顧當時關廠歇業失業勞工朋友,即以當時相對較低的貸款利息與多年分期還款方式,協助失業勞工渡過難關

貸款實施以來總計放貸人數爲1千餘人,在還沒有依法律程序催收前,就已有近5百位貸款戶還清貸款,但在還款期限到期並不斷透過電話催告函催收後,仍有部分貸款勞工沒有依約還款,逾期本金新臺幣2億3000萬餘元、逾期應收利息8000萬餘元。

該項貸款案自86年開辦至今已近15年,由於債權請求權時效將屆,基於維護國民利益、保障國家債權的立場,勞委會說,在情非得已下必須依貸款要點規定辦理催收,但對於有困難的逾期貸款失業勞工,也會就程序及實體面,盡力、妥善地與貸款勞工協商,並且儘量提供協助,如果確實無力清償,也會在進行法律程序、取得債權憑證後依法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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